香港現時約有22萬人居住在11萬個劏房單位。他們的居住環境惡劣,社會引以為恥,政府決心要盡快解決這個已接近積重難返的問題。
特首李家超在上次施政報告時,已成立一個專責工作組去研究這個問題,只可惜,工作組提出的方案,特首似乎尚未完全收貨,需要發還再議。
現實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無論要取締劏房,還是要改善劏房的居住環境,都得找到更多的新房源,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否則只會是紙上談兵,於事無補。
其實這些劏房戶中,本身就有不少是公屋輪候者,只是公屋的供應追不上需求的增加罷了。如果政府連加快興建公屋也力有不逮,又何來餘力去為劏房戶提供額外的供應呢?
此外,即使公屋的供應可以加快,亦一樣解決不了有人想住市區的問題。因為大部分新建的公屋都在新發展區,交通不方便,導致有部分本身有樓住的人,也寧願付出額外的租金,在市區租住劏房,以過他們喜歡過的生活。
這個問題看來難以解決,但如果政府願意跳出條條框框的約束,辨法仍是有的。
香港現時有大量寫字樓空置(空置率高達15%),其中不少都在市區。如果政府肯讓這些空置的寫字樓改裝成合法的劏房——在消防安全與衛生條件上符合基本要求,一定會有很多業主願意花工程費用,令空置單位也可以有租金收益的。
現時非甲級寫字樓月租只是20餘元一方呎,但改成住宅卻可以租30多40元一方呎。這麼大的差距一定可以吸引很多投資者參與。這樣,政府不用花費公帑,就可以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去解決劏房問題。政府所需要做的,只不過是接受破例罷了。
其實,政府現時亦會容許把寫字樓改裝成酒店,而酒店本身就是高級劏房罷了。所不同的是,寫字樓改酒店多是一棟棟改的;現在為了提速解決劏房問題,可能要接受分單位改。
做官的人很容易對條條框框看得太認真,不想自己訂出來的例,自己又去違反它。然而,訂例的目的是為甚麼呢?不外是為人民可以活得更好罷了。現在既然人民有需要,破例一下有甚麼不可以呢?
在外國早就有一些被棄置的工業大廈與寫字樓,被改裝為Loft,既用作工場,又用作展銷,亦用作居住,並被視作為一種時尚的生活方式。他們原本應該都有這樣或那樣的條例,只是政府沒有墨守成規罷了。
與其讓這麼多的寫字樓空置,讓資源白白浪費,何不利用它們來安置劏房戶呢?政府可以連條例也不用修改,只須暫時容忍一下有人犯例罷了。真是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