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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4:30:44
日報

對亂港潛逃者實施限制 維護國家法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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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亂港潛逃者實施限制 維護國家法治安全

對亂港潛逃者實施限制 維護國家法治安全

2024年6月12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對羅冠聰等六名潛逃英國者發出拘捕令,將其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實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並且除獲特許授權外,任何市民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政府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此舉是政府對破壞香港法治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的有力打擊,亦是在駁斥西方一些政客媒體顛倒黑白,試圖抹黑香港的報道。國安法並非空頭支票,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個人施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不是侵犯人權或自由,而是有法必依及執法必嚴的法治舉措。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訂立的全國性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香港立法會訂立的香港本地法律。香港政府根據香港本地法律對六名潛逃者實施限制措施是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體現,更是鞏固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確保長治久安及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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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香港回歸祖國27周年,這是香港全面實現由治及興的重要時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為應對香港內外環境深刻變化、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本地法律,必定能夠為香港繁榮發展穩定保駕護航,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