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底,我寫了一篇「四條性命責何在」的文章:「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但卻一宗又一宗不斷地發生。局方說勞工處有條例監管,原則是否條例有問題、罰則不夠嚴呢?如果不是,為甚麼有例,仍有人大膽不依,白白犧牲兩位工人性命!……」
事隔只有四個多月,不幸悲劇又再重。啟德一個地盤前日發生棚架倒塌意外,一名女工在19樓外牆懸空式棚架工作時,棚架突然坍塌,女工隨棚架飛墮並壓中在地面的四名女工,其中兩人重傷不治。
又多兩條人命!勞工處助理處長一如以往地指調查仍在進行,暫無法確認問題,若發現有人違反職安健法例,必會檢控云云……檢控又如何?最終結果又會如何?相信大家也能預計,就是隔一段日子總有這些可悲的慘劇出現。
我非常不願見到這類工業意外的原因,是因為我們處理過很多慘劇後的善後工作。當一個工人因工業意外而過身,影響的是一個家庭,社會要面對失去子女的父母、失去家庭支柱的太太、失去父母的幼兒……這一幕一幕令人心傷,只在冷氣房工作的政府官員是不會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