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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06:00:00

或許是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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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重申基本法第一條已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沒有獨立自決的權利。更受大眾注意的,是他指出,香港仍未就23條立法,令法律出現了缺口,故香港為23條立法是責無旁貸的。


其實,相信大家記憶猶新的,是2003年的那一次,臨門一腳卻功虧一簣,或許是選錯了時間、或許是選錯了負責推銷的人、或許是信錯了本應堅定支持的人——總之在天時地行人和皆不恰當的情況下,23條跟港人擦肩而過。那次的錯失,對今天的香港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不少人都說,如果當年23條順利通過,佔中亦可能避免,因為在23條的警戒下,外國勢力在港的爪牙應會有所忌諱。相反地,在沒有23條的情況下,外國勢力與港獨分子在毫無威脅之下肆無忌憚,令人不得不以強硬回應。


因此,我不會奇怪,李飛主任特地來港提出要訂立23條。當然,有些人認為,香港在過去五年,社會戾氣很重,質疑現在是否適當的時刻訂立23條。然而,想深一層,那一刻提出23條,那一刻就會是極具爭議的時候,是董建華、是曾蔭權、是梁振英抑或是今天的林鄭都沒有分別。提出23條,可以令社會爭論對立;但如果處理妥當,將社會矛盾緩和,努力溝通,也可以是亂局的終結。


所以,今屆政府主張走和諧中間的路線,是否應該避免觸動這敏感題目?是或不是,如果真的抱持開放中間之態度,團結更多的人去認同23條對香港穩定的重要,效果及功績更大。很難嗎?當然,但特首不是要迎難而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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