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做到心靈直接感應,所以需要借助各種介質,包括使用的語言、措辭,甚至音調、表情、手勢等肢體語言。許多的學者針對「溝通」做了很多不同的定義,這些定義因領域學門的不同,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有關「溝通」的定義,依據簡明牛津英文的字典意指告知、傳輸和分享的活動,拉丁字根Communicate意指「分享與公共的」, 這概念約在14世紀的西方出現,意指傳送實物,類似現代的運輸概念。到了15世紀,溝通才逐漸擴展至包含傳達資訊的意思。「溝通」可視為人們將心中信念、意見或感覺傳達至另一人的過程。
隨著知識型經濟的說法日漸流行,香港社會愈來愈重視溝通能力,而教育界則強調訓練學生的溝通技巧:包括聆聽、運用語言和其他媒介作表達的能力。然而,「溝通」並非只在知識型經濟後才變得重要,而且也不僅是一種技巧,還包括溝通的內容、形式、媒介和對象。
設計師通常利用圖面的思考方式來探索、紀錄、構想發展,如以草圖、透視圖、平面圖或模型等來表現設計概念與設計思考的過程。設計人員在設計過程中經常面對兩種溝通,第一是將產品的功能、外觀與設計理念作修正和發展之用。第二是將修正和發展的成果與其他設計人員、行銷人員或客戶溝通討論。對設計人員而言,設計溝通的目的在於:從設計概念發展中思考更多設計可能性;及將設計概念與他人溝通。
因此,設計溝通需將設計結果呈現出來,並考慮對方的背景,再傳遞設計構想給對方。設計相關資料是溝通的主要內容,設計相關資料在溝通過程中,是設計人員將設計概念傳遞給對方的依據,也是展開設計溝通的條件,因此設計人員在設計工作時,經常提供相關資料給雙方討論,無論是對客戶或行銷人員,都是能提供意見交換的依據,並可以在設計相關資料上進行修改或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