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港通關了,大家都說街上的乞丐立即多了不少。走到最旺的街上,有緣便看見幾個身體殘障的人躺臥在路邊,身邊放個小兜,有的甚至加個大字報,乞求各位有緣人慷慨解囊。正所謂,有money邊個想做乞兒吖,但如果是因為通關,這些現象才出現,我這種香港涼薄之徒,一等一的賤小人,一定覺得他們有損市容,希望他們快快消失。
行乞是乞我憎的,但我又完全不介意人家賣藝,甚至喜歡觀看。行乞與賣藝有何分別呢?很明顯吧,行乞是躺平的,賣藝是出力的。沒有人會看不起身體殘障的人,但你用身體殘障來作賣點惹人可憐,有陣時惹來的反而是討人厭。賣藝可不同,無論那個人身體有沒有殘障,這不是重點,他需要努力練就一些拿手的表演,才換來大家的掌聲,部分掌聲又再兌換成金錢回報。如果那表演水平夠高,我覺得甚至是高尚的藝術。人家MC張天賦以前常常busking表演唱歌,你怎可能會當他是乞兒?
即使再說回行乞,都有分高低水平。乞唔乞人憎都真係有得分。我上年去過奧地利的維也納,記得有天走在路上,看到有個男人坐在路邊,如果硬要說他像是露宿者多於乞兒,但他前面的確放了幾個杯子,分別再註明「ESSEN」、「BIER」、「KIFFEN」、「REISEN」和最後的「DISNEYLAND」,也算是行乞中。奧地利人是說德文的,但我當時沒查字典,已經猜到他的意思,就是他需要錢,但也有分幾種用法,BIER是想你請他喝「啤酒」吧,而DISNEYLAND當然就是要錢去迪士尼樂園。這樣行乞真是有夠幽默。(後來查了ESSEN是吃,KIFFEN是吸大麻,而REISEN是旅行。)
不過談到賣藝,外國亦多元化過香港好多,香港來來去去都是音樂表演,倫敦Covert Garden常有飛刀表演(應該很多人看過吧?),紐約地鐵內常常有人跳舞;三藩市有黑人純粹只是表演「跳遠」;在德國慕尼黑看過有小朋友用刀「切沙」,切出個狗形的沙,一言不發,俾唔俾錢,悉隨尊便,唔俾就罷,乞都冇乞過一下,幾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