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那些年,香港剛引入選舉,我也初入政壇,競選區議員,當時的對手雖然跟我們政見南轅北轍,但討論都會圍繞區務,議事論事,非常務實。我也記不起由何時開始,區議會變了質,變成政治鬥爭的場地,而失去為市民發聲的功能。
在完善了選舉制度之後,看到新一屆區議會進入了撥亂反正的階段,而新的區議員,將會在元旦日宣誓上任,意味全港市民能再次有賢能之士為他們提供服務。不過,是否每一個區議員都「對辦」呢?
政府公布了《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及修訂了《區議會常規》範本,列明了對區議員的要求,包括每年區議會會議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每年要提交工作報告、須參與「會見市民」工作等等……有些人覺得為甚麼有這些要求呢?其實這統統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個人認為,由於今次有很多議員都屬「空降兵」,亦缺乏地區工作經驗,就算要求他們百分百出席,但對地區沒有充足認識,故跟居民接觸最徹底的「居民大會」必須多做,直接聽取民間真實的聲音,方能做到急市民所急。當然,表現突出的一些區議員,無論是政黨或團體,都應該給予機會,讓區議會成為踏進立法會階梯,訓練好下一代政治人才。
周四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