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醫生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有關「支援輔助生育政策」的議案時呼籲:「有仔趁嫩生」,因婦女懷孕的成功機率會隨年齡增長而下降。有議員建議,公營醫院應容許婦女選擇延長雪藏卵子的時間,而不是現在的只限十年。盧醫生解釋,這並非「淨係種子問題,亦係土壤問題」,即使雪卵至40歲或以後,能生出健康嬰兒的機會亦會大降。
立法會中的女議員,對盧醫生的回應似乎有點不滿,紛紛反唇相譏。這也難怪,現今社會女權高漲,「是否生育與何時生育」,已被視作該由女性自主決定的問題,不該由男性說三道四。不過,盧寵茂今次並非以男性的身份發言,而是以主管醫務衛局的官員,兼且是一個專業醫生的身份發言,女議員應實事求是,不必這樣性別敏感。
現實是,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25至35歲,太遲生育,不但會影響成功懷孕的機會,而且會增加懷孕與分娩的風險,盧寵茂作為醫生,當然有責任提醒市民。只是「有仔趁嫩生」的說法,講得太通俗,變成專業性不足,或許因而引起女議員的不滿。
自二戰結束以來,香港的生育年齡就不斷上升,而且這個趨勢仍在延續,不似會在短期裡改變。
我成長的年代,普羅大眾能完成中學教育的機會也不多,十餘歲就出工廠打工,為家庭幫補生計。這種經濟上的誘因,或許亦對早婚、早育、多生,起了一定的鼓勵作用。
然而,社會發展到今天,大專學歷也不是有甚麼優勢 ,人人都想起碼有個本科生的資格。結果,22歲左右才開始出社會工作。另一方面,組織家庭又不能沒有經濟基礎。如果想擁有自住物業才結婚,單是儲首期就得十年八載,以致有條件談婚論嫁時,可能已超過30歲。
香港的生活水平高,生孩子對家庭造成的負擔很重,為了不想結婚後立即就要捱世界,以致有不少夫婦,都沒有一結婚就立即計劃生孩子。結果,過了一段二人世界的生活後,已樂不思蜀,不想再要孩子了。即使想要,亦已過了最佳生育年齡,得尋求醫療機構的生育輔助服務了。
現時公營醫療機情只有條件為一對有這種需要的夫婦提供三次輔助生育服務;不成功的話就得自費尋求私人醫療機構的輔助;成本很重,並非個個家庭都負擔得起。因此,盧醫生提醒港人「有仔趁嫩生」,實在並不為過。
然而,由於客觀環境的制約,「有仔趁嫩生」卻是知易行難。因此,有心要有孩子的家庭,必須從一開始就把這件事情放在優先的議事日程上,否則很容易就蹉跎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