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由於主題事件是自2003年廿三條惡法「立法失敗」後,剛剛出現的另一條惡法,它將會巨大地影響香港的未來發展,所以筆者在今周至未來數周,除於星期三《明鳴得》的專欄外,更借用星期五的《Friday Sharing》小角,加快作緊密分析報道)
《逃犯引渡條例》修訂,目前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指受「大多數諮詢」支持而全速推進,就筆者而言,該修訂法案實乃是廿三條的「難兄難弟」;當人人都記得2003年7月1日有超過50萬市民為阻止廿三條立法而上街示威,廿三條便成為人們心中的惡法。若現在舊事重提,當年年幼的一輩至今已成為社會中的重要支柱,他們自然記得廿三條惡法的可怕,而現今政府便把玩「難兄難弟」的劇本,轉移視線,「明修棧道」地說:「《逃犯引渡條例》修訂能成功將台北港人女生慘案中的逃犯移交台灣,為該女生沉冤得雪」,其實政府是想「暗渡陳倉」地把更惡的「難弟」《逃犯引渡條例》架在香港人的頭上。
然而,《逃犯引渡條例》修訂牽涉多方利益關係,當中最受人質疑是為何在現時中港經濟前境因過去十個月中美貿易戰而變得灰暗時才開展呢?
因明眼人一看便知《逃犯引渡條例》修訂一旦通過,意味著中央與特區之間的「兩制」關係變得含糊,一國兩制中間的「防火牆」更會加快「決堤」,而「決堤」便會導致在未來短期中大規模的資金撤離香港!香港經濟可能會比1998-2003的大衰退更慘淡。主因是經商之人自古以來都被普羅人民認定為唯利是圖的,他們的資金是有「眼睛」的,資金會依據投資獲利的多少而流出或進入某地,令它們能夠不受掣肘地在各國流動。
今次「難弟」《逃犯引渡條例》修訂如果成功,中港商家們最為擔心是他們在穿梭兩地經商時,可能出現的一些商業紕漏(如漏報稅)或一些向有關官商巨賈們的「必要性」贈送行為,只要中國有關單位遺忘了當時的「必要性」,單方面提供表面證據作出檢控,便可來港啓動引渡程序;果如是,中央便可藉著《逃犯引渡條例》修訂通過後,要求特首將個別對象移交至法院進行表面證供審理,而這一切程序的推進,香港方面是完全處於被動的,這令港人意味著中央可按自己的喜好,輕而易舉來香港請他們「喜歡」的人士到內地「秉燭談心」──這正正是這一班經商的有錢人最害怕的,因為對比那些窮其一生為生活打拚或追求理想的勞苦平民百姓不同,有錢人拼命賺錢之時,亦同時希望能夠持續享受人生,如果自由受威脅,又怎能持續享受人生呢?(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