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所謂愛護動物,或甚麼建設動物友善社區,其實都是有條件有前設的。就是要在不影響自己利益的大前提下。你說要善待流浪動物,那你願意流浪貓狗出現在你所住的「豪宅」附近嗎?來看看香港的法例,虐待動物的定義是要讓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何謂不必要的痛苦?有些痛苦是有必要的嗎?在情不得已下動物不得不受?
我看到一則報道:袁國勇教授領導的研究團隊,為了證實口罩可有效減低新冠病毒的傳播,將13隻已感染病毒的倉鼠與39隻健康倉鼠做了動物測試,結果當然係人都知是無口罩阻擋下的倉鼠的感染率比有口罩保護的高很多很多!
這個動物測試有必要嗎?動物所承受的痛苦及所犧牲的生命真的是逼不得已?我在臉書提出這個問題,立即就有人說我是動物膠,又說我不尊重袁國勇教授。若果我膽大包天的站出來反對以動物測試來研發對抗新冠病毒的疫苗,我想我會死無全屍了。
我這絕不是戲言。如果連「戴口罩有助防疫」這個不必要去證實的議題也要找動物來受不必要的痛苦,那還有甚麼不可以做動物測試?!化妝品、食物、家用品、即是所有對人類要用的都讓動物先試一次!又或者不過是有興趣想證實一下的想法,想知多少少的事情……都可以拿動物來開刀!那難怪有人認為將動物困養讓市民觀賞是天經地義的一種「教育」!但凡對自己有利的事,動物都死不足惜。這又是那門子的愛護動物?
動物權益已故學者Tom Regan晚年時患上了柏金遜症,卻一直堅持不服用藥物。因為奪去別人的生命來拯救自己的生命是不公義的。
麥志豪,NPV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管理著全港最繁忙的動物醫院,每日見證著充滿喜怒哀樂的動物故事,半生緣繫動物,來生最想做一隻每天都睡二十小時的家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