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05-12 04:30:00
日報

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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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廣播署長李百全剛好才上任兩個月,已經大肆「改革」香港電台,除了抽起部分他認為「不體面」或有「極端政治取態」的節目之外,更向部分節目製作人員問責,引致部分港台管理層不滿,紛紛辭職抗議。其後,更空降一些沒有傳媒經驗的政務官執行管理任務,儘管廣播署長是一位「資深」政務官,卻欠缺傳媒經驗,不禁令人質疑他能否好好打理一間公共廣播機構。
 

上周港台再有新舉動,傳聞處長向港台高層下令,要求曾在YouTube或Facebook等平台上載過的港台節目,須在播出一年後下架。港台指有關安排只是與官方網站,即提供12個月節目重溫的一貫做法看齊。大家當然明白箇中原因,不過我並不贊同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因為Facebook及YouTube等社交媒體,上載影片都是免費的,既然毋須運用到機構的資源,理應讓這些節目在免費平台上好好保存。


若要決定刪除部分影片,作為港台管理層,應該「逐一」觀看及審核這些多年來利用公帑攝製的節目,作出決定才對。當中有影片中也「讚頌」特區政府的,豈能抹煞讓外國人觀看特區政府「豐功偉績」的機會?特首也曾表示港台節目可以批評政府,那麼更不應一刀切,將所有到期的影片刪除。是次刪除節目的行動,更激發網民將大量港台影片備份到其他互聯網伺服器上,反而令這些節目遍地開花,此舉無疑是弄巧反拙。


港台大費周章,浪費人力和物力去刪除社交媒體上攝製多年的節目,卻得不到預期效果,審計署會否應該介入調查,了解此做法是否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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