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動物,我當上了一間慈善機構的主持人,同時一個社會運動的推動者。而後者比前者艱難,何止百倍。
做慈善機構是消極的。任何政府任何體制都不會完美,社會上總有弱勢社群被忽略。總有一些破洞需要民間力量去修補,以維持一種平衡和諧的狀況。有點頭痛治頭,腳痛消痛的況味。難聽點可說成福利的施捨,令問題不至爆煲,腫瘤不至擴散。例, 香港流浪狗問題嚴重,就有人成立組織去照顧,去收容。但並沒有因此解決到流浪狗的問題。
而社會運動是積極的,在體制外透過倡議、抵制、推動去實踐一些社會改革,試圖改變一些弱勢族群甚至是環境的根本命運。由於不是小恩小惠的施捨,更不是叫總理捐捐錢的粉飾太平歡樂滿人間,社會運動帶出的變革會影響到既得利益者的根本利益,所以永遠是寸步難行,也往往失敗收場。
在香港推動動物權益運動,我本來以為改變人心最難,然而經過多年在不同平台努力的倡議,又跑過幾百次學校的講座,我感覺到香港人在血液裡對動物是關懷的,已開始慢慢的被喚醒。但原來動物的命運始終被不同的產業鏈像金剛圈牢牢箍在頭上。這些產業鏈利益所及之處,旁人眼看手勿動。開放再多的寵物公園沒問題,但明目張膽的黑心繁殖,處處違規的寵物店總可以逍遙法外。內裡有太多我們不能了解的事。
容許我告訴你,在這些產業裡被殘忍對待的動物,其數量及所吃的苦頭,是街上流浪動物的千千萬萬倍。慈善機構只可以對受害的動物施以援手,卻要無奈的看著罪惡永續輪迴。至於社會運動這條路,就愈走愈狹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