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本地及跨國大企業,每年都投放大量資源用作發展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企業社會責任並無統一定義,但一般指企業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要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源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要考慮本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考慮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但很多企業在推廣及發展企業社會責任之餘,卻又往往希望將意外事件中要承擔的風險責任減至最低,於是經常做出與企業社會責任背道而馳的行為,近期就有兩宗不幸事件發生,有一些案例,各位不妨參考一下。
2017年港鐵縱火事件,經過7個月調查之後,保險公司委託的公證行表示港鐵公司沒有責任,意外事件完全是由縱火者一手造成,港鐵回覆時亦指「在今次不幸事件中,港鐵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有關言論被傷者及公眾批評為涼薄。事隔數日後,港鐵願意額外捐出500萬港元資助傷者,但港鐵主席馬時亨表示,這並不代表港鐵公司承認在是次案件中應該負上責任,或者是次的處理手法會開了壞的先例。
上星期城巴於深水埗發生的大車禍,造成三死及多人受傷,意外後有死者家屬聯絡城巴要求路祭,城巴回覆指:「我哋無做呢啲咁嘢(指路祭)」,亦被死者家屬批評為涼薄,而城巴管理層指已按運輸署編制辦事,似乎是想推卸責任。不過後來城巴再度聯絡死者家屬,指會應家屬要求安排路祭。
我們明白企業管理層都希望可以保障公司的聲譽及利益,但當有重大事故發生後,第一首要的是如何善後,而不是盡可能掩飾真相或推卸責任,上面兩個例子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這些社會責任是任何公司也逃避不了的,雖然大企業都投放大量資源在企業社會責任身上,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卻表現得拖拖拉拉,甚至漠不關心,到底企業良心何在?希望各大企業在吸取這些教訓之後,以後可以憑良心做事,搞出關公災難事少,但請勿再在受害者及家屬傷口上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