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引入香港已三年多,可惜種種原因,仍然未能合法經營,其實除Uber外,內地企業「滴滴出行」亦希望於香港推出類似服務,所以共享汽車的問題已經不只是Uber的問題。消委會上周發新聞稿指,的士服務質素是消費者長期關注的問題,去年本地交通投訴個案中,涉及的士的投訴佔46.6%,但的士只佔本地交通乘客人次約7.4%,的士服務質素參差,很大程度是因為沒有競爭對手,所以消委會建議循序漸進開放有關市場,引入網約私家車服務,回應社會需求。
消委會今次聰明地將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分為3類,包括有站頭市場、街道截車市場及預約市場等。各個大市場存在互相競爭,如能有效監管,便可改善服務質素,甚至改變消費者行為習慣。消委會亦建議政府,利用現在由運輸署發出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容許網約車加入服務,並以發牌制度分別規管網約車的平台、車輛及司機。
其實我非常贊成除的士服務質素要改善外,網約車亦要受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今次消委會行出這一步,對香港共享汽車的未來非常重要,希望政府能積極回應,不要令非常有潛質的經濟體,因種種官僚架構制度,導致最終無法引入香港,窒礙科技及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