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四個傳媒組織,包括記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工作者聯會及攝影記者協會發信,表示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更有效快捷辨識傳媒代表,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傳媒代表」是已經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意味目前的「傳媒代表」定義,包括只需持有記協或攝影記協的會員證,將不符合新定義。按警方經過修訂,不再承認上述兩個記者協會會員為傳媒代表,日後這些並無在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網媒、學生媒體、持記協學生會員證採訪的新聞系學生、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自由身記者,將無法到政府活動或警方封鎖線範圍內採訪,嚴重影響採訪及新聞自由。近年網媒發展迅速,日漸備受重視,在互聯網時代扮演著重要角。警方新修訂完全是倒行逆施,多間網媒已發聯署聲明,斥警方自行篩選傳媒有違《基本法》,並表明會繼續採訪,記協亦考慮就該修訂提呈司法覆核。
不止新聞沒有自由,今年立法會選舉因疫情「被延期」一年,剝奪港人選舉自由;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被港府否定,並在教科書中刪除,影響教學和出版自由;近期大部分集會和遊行申請都被警方以限聚令為由反對,市民也失去遊行和集會自由;「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多名政治人物因以往網上言論相繼被拘捕,言論自由亦蕩然無存。香港的自由空間愈縮愈窄,令人喘不過氣來,難怪近期很多人突然選擇移民,或者將子女送到外地升學,情況與九七回歸前非常相似,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曾承諾「香港五十年不變」,似乎已無法兌現,選擇留下的香港人,又應如何去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