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產商南灣發展十多幅地皮被指閒置多年,YYYY年到期後遭XX政府收回。該公司昨(12日)舉行『座談會』,就土地失效一事,建議立法會及各法律專業人士,向內地更為先進的法律內容學習並改進XX現行的《土地法》,又希望獲置換回土地。」
引述友報一宗有關土地發展的報道,彷彿穿越了平行時空。XX,並非因土地問題而聲名狼藉的香港;YYYY,亦不是主權移交的回歸年。同樣是一國兩制,回歸前澳葡政府「玫瑰園計劃」下發展的「南灣海灣重整計劃」,得到城中名人包括已故賭王何鴻燊等參與。1992年,南灣發展耗資逾100億澳門元進行大型填海工程;2016年,澳門政府以「閒置土地」為由根據《新土地法》收回南灣發展旗下13幅市值共數百億元的土地。據報,當時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公開表示,特區政府因公共利益及土地傾斜政策而須要償還土地的總面積合共88,806方米,收回閒置土地不但提供足夠土地「償還地債」,部分收回的土地更可用作儲備用途。
香港同胞,對澳門政府收地的論據聞所未聞吧?香港政府收地引用的《收回土地條例》,必須符合「公共用途」和「合理賠償」兩大條件。同樣是一國兩制,「償還地債」其實亦不是澳門政府今次收地的法律依據。澳門政府表示,由於部分土地的承批人未能在25年土地臨時批給期限內依照法律及批地合同的規定發展項目,於是依法宣告有關土地的批給失效。
國有國法,特區有特區的規矩。特區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外人當然不宜說三道四。香港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政府拍板私人投資的大型填海計劃,四分一個世紀之後為甚麼淪為遲遲仍未發展的「閒置土地」?假如是土地需求欠奉,發展商索賠340億元的金額又是如何算出來?香港的左翼團體經常批評地產霸權「囤地」,卻不肯面對緊握決定土地用途和基建配套的政府才是規劃霸權。今日南灣,明日大嶼會因「償還地債」而淪為「閒置土地」嗎?
作者徐家健為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大學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逢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