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兩星期前買了一個大幅低於市價的銀主盤,不過有兩星期冷靜期,如果原業主在兩星期內自己籌錢買回,或者售予「自己人」,合約作廢,兩不相欠;相反若無法籌錢買回,則買家一定要成交,否則銀主可以殺訂。最後,老友收到通知原業主搞掂,他買不到。
老友可能不知道,兩個星期寬限期是銀主最後的風度。其實,很多時這類低價銀主盤最後都不會成交,但就影響樓市,因為報紙會大幅報道,低價買賣,如果不成交、或後來以高價賣走,報紙就很少報道,就如最近一層大幅低於市價成交的甲廈,據聞已經取消買賣。
老友更加不知道,這是銀主追數的方法之一,即可以予人有風度印象,又可以在買家不知情下幫業主追債。不過,其實買家又沒有甚麼損失,萬一原業主籌不到錢,買家就可以執到平貨,但如果是志在必得,就要考慮清楚,隨時只能夠開心兩個星期,最後都失望而回。
作者為紀惠集團副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