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入職僱員發現首期薪金未有扣除僱員部分的強積金供款,因而感到疑惑。其實僱員毋須擔憂,一般僱員(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除外)享有強積金「免供款期」,即僱員毋須為受僱期首30日作僱員部分供款,亦毋須就緊接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如僱員糧期是1個月或少於1個月);或就受僱第30日所在的公曆月(如僱員糧期多於一個月)作出供款。惟僱主仍須於此期間為僱用期不少於60日的僱員作僱主部分的供款。如僱員受僱日是6月5日,僱員於受僱期首30日(即6月5日至7月4日)及緊接其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即7月5日至7月31日)期間毋須作僱員部分供款,僱員的供款期應由8月起計算,而僱主部分供款則應由6月5日起計算。
資料供參考。詳情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查詢及概以強積金法例條文及積金局公布為準。作者為恒生銀行保險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