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拙作《Tesla長揸Bitcoin帳上注定有輸無贏》刊出後,在臉書反應熱烈,還收到不少朋友提問。無他,相信大部分朋友不會想到,Tesla投資的比特幣(Bitcoin),若日後產生未兌現盈虧,只有虧損才可以獲得確認(在損益表中),收益卻當成沒事發生。
在眾多朋友的問題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Tesla購入比特幣明明是投資用途,為何會計處理方法與其他金融資產不一樣,而且在美國會計準則下還要有輸無贏?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根本未有專門對應加密貨幣的會計準則。現在所採用的方法,原先設計是用來處理商標(Trademark)之類的無形資產。將投資比特幣當成商標來入帳,因此才出現有輸無贏的怪現象。不知是否事有湊巧,比特幣一些特徵與商標相似,例如兩者都是可識別、非貨幣,以及無實物形態,完全符合會計準則內無形資產的定義。
其實不單是美國,國際會計準則(等同香港會計準則)同樣如此。例如火幣科技(1611)於2019年度持有7,839.4萬元等值的泰達幣(USDT),其會計政策就與Tesla一致。
不過,國際會計準則多了一個選擇,就是容許無形資產在後續計量時採用公允價值法,即是年結或季結時參考該資產的市值結帳。這種做法叫作重估價值模型(Revaluation model),不像如鐵板一塊的美國會計準則般,必定要採用成本模型(Cost model)作後續計量。值得一提,採用重估價值模型有一個條件,就是該資產必須具有一個活躍市場。比特幣與泰達幣的交投活躍,相信符合此項要求。至於火幣科技為何採用成本模型而非重估值模型,相信是核數師不贊成吧?不過,即使採用重估價值模型,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收益,也只可以在其他綜合收益中(此乃資產負債表的項目)確認,若虧損同樣需要計入損益表。
目前會計準則中,有沒有辦法令加密貨幣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計入損益表呢?有的!如雄岸科技(1647),他們從日常營運中獲取比特幣並用作買賣,這些比特幣在會計上被視為存貨。截至去年9月底,手持加密貨幣總值是331.91萬新加坡元,當中43.38萬坡元公平值變動收益就在該年度的損益表中獲確認。此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的規定,按公平值減銷售成本計量,變動計入損益。
綜合而言,若企業將加密貨幣用作投資,會計上會視為「無形資產」,通常採用有輸無贏的會計政策。若加密貨幣用作買賣,會計上被視為「存貨」,公允價值變動將計入損益表影響盈利。
寫到這裡終於明白,為何Tesla計劃未來會接受顧客以比特幣付款了。因營運需求下,從顧客收到的比特幣總要沽售套現,到時持有的比特幣就可以名正言順被視為存貨。持有待售的東西不是存貨又能當甚麼?結果是否如此,我們拭目以待。
最後一提,有朋友問目前會計準則是否未能與時並進,其實答案顯然易見。先別說加密貨幣這些新事物,就算是非通用會計(Non-GAAP)指標,如市場慣用的EBIDTA和經調整盈利等,計算方法雖未至於五花百門,但都是各施各法,統一標準卻遲遲未見,唯有相信企業自報數值及相關披露。
若企業持有大量金融資產作投資用,公允價值變動需要在損益表確認。有趣的是,同是用作投資的加密貨幣,卻只可以有輸無贏。如此矛盾,只會令市場愈趨看重Non-GAAP指標。情況若然持續,以會計準則編製的財報遲早遭市場唾棄,或淪為企業盈利管理的二次創作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者,你們還在等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