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07-16 06:00:00

很多人還活在幾十年前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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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兼老友Henryporter日前在本報撰文批判任志剛、吳志森、許敬文、劉鳴煒等人:在香港,不論政治立場,每當有社會名人/時事評論員談及奢侈性質的消費時,幾乎都會把矛頭指向iPhone、iPad……iPhone、iPad應該是要靠辛勞工作換來的收入才有資格購買,於是沒有收入(或沒有穩定收入)的年輕人……被視為一種不勞而獲的不道德行徑……」

有指iPhone和iPad是奢侈品。(資料圖片)

有指iPhone和iPad是奢侈品。(資料圖片)

Henryporter認為,窮人也可以尋找快樂,iPhone和iPad打破了階級消費的界線,因為窮人和富人均同時使用它們,還有二手機在市場有價,常換新機的成本並不如想像般高。


我完全同意Henryporter的看法,不過,我卻從另一個角度去看這件事。


很多人認為,一個窮人應該安分守己,不應買奢侈品,只應把錢花在必需品上,這一點,我完全同意,問題在於:究竟甚麼是必需品呢?


五十年代的香港人,非常貧窮,很多連飯也吃不飽,但卻是電影業最為蓬勃的時期,皆因生活苦悶,人們寧願少吃一頓飯,也要把錢用來看電影。電影究竟是不是必需品?


七十年代,電視機已大致普遍,但有些家庭仍然未有,家裏沒電視的人,上班上學連話題也沒有。九十年代,年輕人買《YES!》雜誌、抽YES!Card,不這樣做的人,在同學心中,會成為異類。男學生的球鞋、OL的名牌包包,人人都有而自己沒有,會被友儕覺得很寒酸……以上這些,又算不算是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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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那時還未有智能手機,很多人仍然以為手機是奢侈品,我已在一篇社論說過,手機是必需品,因為沒有手機,很難和朋友建立溝通關係,甚至連應徵找工作,也接不到人事部的電話。


再極端一點,一個二十多歲的青年,血氣方剛,沒有女朋友,一個月去找兩次一樓一鳳,這究竟是奢侈,還是必需品?


Henryporter把問題聚焦在人人對消費的傾向並不相同,而我的集中點,卻反而是對必需品和奢侈的定義:700方呎的住宅單位有人認為是豪宅,中產階級開私家車則是奢侈……很多人都活在幾十年前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