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不少煙民轉吸加熱煙。 (資料圖片)
雖不是煙民,但好難留意唔到香港街上少了人「打邊爐」,但多了煙民拿著一條看似「尿袋」的東西在街上吞雲吐霧。早前去日本旅行,街上可見使用這種「尿袋」的煙民比例更高。
原來這種新發明叫加熱煙,原理是利用加熱器將「煙彈」加熱到出氣霧。這種產品在香港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加熱器可以買,但「煙彈」則未有合法的行貨,用家只能偷偷摸摸從非法途徑買入未完稅的走私貨。
最近食物及衛生局就電子煙和加熱煙這些另類煙草產品提出立法建議,計劃將這些產品一併納入煙草現有的監管架構,即係非吸煙區禁止使用、收稅之類。猶記得幾年前有關當局的取態強硬得多,主張一刀切禁止所有新煙草產品,如今立場變得溫和,我這個經濟學者認為是好事。係人都知食煙害己害人,但若果一堆相關煙草產品有害程度不同,從減害(harm reduction)的角度分析就要有不同的監管力度,藉以減低對煙民和無辜非煙民的整體傷害。
根據立法建議文件,當局上年做過化驗證實加熱煙產生的氣霧有尼古丁和焦油,一樣會危害健康,但未有講明到底有幾多幾有害,只認為將氣霧中有害成分同傳統煙比較「意義不大」。
至於加熱煙造成幾多二手煙和支流煙,局方的說法同樣含糊,都只係話有,但未有說明到底相比傳統煙是多是少。煙草商一直有提出證據指加熱煙比傳統煙對健康影響較微,局方似乎未提出有力的反證,只說有害但未能講清楚有害幾多。
為鼓勵煙民轉用害處較低的產品,政府應繼續向傳統煙徵重稅,同時將加熱煙的稅率訂得比傳統煙低,等到有證據指加熱煙害處不比傳統煙低時,再去加稅或加強監管。
提到收稅,我想提出兩個實際執行上的技術問題。《應課稅品條例》中「香煙」有明確定義,指本身就可以吸食的產品,但「煙彈」性質有點特別,不能獨立使用一定要用加熱器,應否跟傳統煙歸成同一類徵稅?
另一個問題跟私煙相似:如果稅後「煙彈」比鄰近地區貴一大截(若香港跟隨傳統煙稅每包「煙彈」加38元,價錢會貴過日本幾多?),黑市「煙彈」的市場會繼續興旺,執法部門要多花資源,監控加熱煙的效果又會大打折扣。
我這個非煙民希望加熱煙可以成為傳統煙替代品,因為起碼冇咁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