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投資者保障,證監會即將於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投資者需要配合中介人的要求遞交通知書,確保制度實施後可繼續買賣港股。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於下周一(3月20日)正式推出,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則於今年9月實施。兩項新制度旨在讓證監會更有效識別透過中介人(經紀行或銀行)下單,以及進行個別種類的場外證券交易的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監察能力。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要求中介人把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連同他們為客戶編配的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一次過交予聯交所及證監會的保密資料庫。
另外,中介人亦須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向證監會的保密資料庫匯報包括客戶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的相關資料。
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介人需要先取得個人客戶的同意,才可以將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轉交給保密資料庫。個人客戶應盡快回應中介人所發出有關同意書的通知,否則在制度實施後,中介人便不能代你買入或存入股票,屆時你只可要求沽出或提取你現時持有的股票。若果投資者在開戶時已經提交了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給中介人,那麼只需按中介人指示,提供收集及傳送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的同意書便可。若本身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用了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開戶,中介人就會跟進及更新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中介人只須轉交個人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號碼、發出地和類別,毋須轉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不會轉交出生日期、住址或電話密碼等其他資料。另外,資料轉交屬一次性質,客戶如果日後更改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才需要作出更新。
保密資料庫獲取的客戶資料都會以加密技術保護。只有證監會和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才可以查取資料庫內的資料,任何查取資料的舉動及登入失敗的情況將會有詳細的紀錄,未經授權的登入將會被調查。資料保安及查取監控措施會定期更新,以緊貼最新的科技發展情況。
詳細資料可以參閱證監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