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幅梗圖,主要描述三類人買車後的反應。一般人:「我買了一輛車」;從商者:「我買了一件固定資產」;會計師:「我以公允市場價值購買了運輸設備,並將其稱為資本支出,以及在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對其進行折舊」。其實會計師所說未算完整,若要認真計較,還需加上「至少每年又或者出現減損跡象時為這輛車做減值測試,若然發現其公允價值低於帳面值,那就要即時進行資產減值」。
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就是外界以至行內人對會計師專業的印象。其實會計師也是迫於無奈,誰不想活得輕鬆自在。硬將簡單事情複雜化,與會計準則寫得越來越複雜有莫大關係。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要堵塞漏洞避免有人走法律罅,二是近年向公允價值會計法發展所致。
先講第一點。比較具代表性的例子要數美國的安然(Enron)事件。當年安然公司使用「表外實體(Off Balance Sheet Entity)」來隱藏巨額債務以致後來倒閉。他們之所以得逞,皆因那時沒有專門的會計準則來應對。及後美國監管當局急急修例,形成今日稱之為「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會計準則來加以規範。
有趣的是,內地科網企業利用此會計準則,讓那些沒有直接股權控制的內地業務在美上市。原本用以打擊走法律罅的手段,卻被用來走另一條法律罅,你說有趣不有趣?這個例子反映何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加上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為了可應付大部分情況,所以現在的會計準則都傾向寫得非常繁複。
至於第二點,典型例子是將租約資產化。例如你租了一個單位作辦公之用,以前的會計處理非常簡單,只須將租金視為經營開支並計入損益表。簽下了的租約也不用入帳,在財報披露承諾了的未來支付金額即可。可是好景不常,《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自2019年生效後噩夢就開始,透過租約獲得的使用權須視作資產,支付租金義務則視為負債,兩者需計入資產負債表,租金則拆開做折舊和利息開支計入損益表。
不僅如此,租賃負債須以租約總值的現值來釐定,當中所用折現率必須是租賃隱含利率,若難以獲取就退而求其次採用增額借款利率。前者其實是出租人的內部回報率,後者是假設承租人買下使用權資產,並以類似條款和擔保下進行借貸的利率。可是,在實務上幾乎一致採用增額借款利率,因為計算租賃隱含利率必須得到出租人的協助,雙方如非關係密切都很難獲得。有趣的是,這樣複雜的計算,當中又涉及不少假設,是否能準確反映租約和負債的價值實在存疑。會計準則複雜但又不甚準確,此例就是寫照。其實公允價值會計法方向是對,但方法跟不上,而且需要依賴管理層假設,造就盈利管理空間。更最要的是,即使給你做到準確,但財報編製和審核需時,因此沒有辦法做到及時。當然,借助人工智能可以大大縮短財報編製和審核時間,區塊鏈技術更可讓財報做到實時,或許在瓜瓜有生之年能看到吧。不過,在此之前就請大家體諒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