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2-10-11 06:55:00

酒店、服務式住宅及住宅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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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內地自由行政策令內地訪港遊客數目大增,令中下價酒店房間需求增加。聰明又反應快的投資者紛將一些唐樓改作酒店,以應付需求。連九龍塘一帶的時鐘酒店也被旅行團所攻佔。更有報道指,近日有床位酒店推出。

根據法例,經營酒店(即旅館)是需申領牌照的;但為何將住宅出租卻無需領牌呢?將新界及離島村屋出租作度假屋用途,又是否合法呢?根據法例,任何人將其住宅單位以不少於28日租期出租,若租客在租期未滿時提早退租,而業主又無需按比例退還已繳交之28日租金,則無需領牌,否則就屬違法。

至於服務式住宅跟普通住宅,實質上沒有分別,大業主或管理公司提供所謂酒店式服務亦沒有準則。

另外酒店和酒店式服務住宅又有何分別呢?一般獨立興建的酒店,在設計上根據建築物條例,以非住宅用途取得屋宇署批准,其容許地積比率比興建住宅樓宇高得多。

既然兩者都是作居住用途,為了防止發展商將原先批則的酒店,擅自改作住宅用途,地政總署在新批酒店用地賣地合約內,加入適當條款,以限制發展商渾水摸魚。

作者為永利行測量師

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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