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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17:30:00

馬路虐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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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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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星期一)晚上九時許,藍田發生一宗「馬路虐兒案」。據途人目擊加上瘋傳於社交網絡的事發片段可見,一名穿著背心外套的父親帶著兩名各自背著書包的兒子從一間商場走出來,疑因八歲幼子激怒父親,父親將男童推至跪地,罰他邊跪邊用雙手扭耳仔,然後維持該動作跪行過馬路。

當街當巷做出虐兒行為,引來不少途人圍觀,男童跪行過了一半馬路至中間安全島位置,停下來跪於父親腳邊,等候交通燈轉綠公仔,期間兩邊馬路車來車往,有巴士、客貨車和多輛私家車駛過,那是一條雙線雙程行車的馬路,平時成年人停在安全島上等候,也容易因有雙線車輛在自己的前面和背後颼颼駛過而感受到無形的壓迫感,這名男童被強迫跪於馬路中心,看著高速轉動的汽車輪軚在自己眼前滾滾而過,怎可能不產生心理負擔。看到這裡實在叫人要抹一把汗,若突然發生交通意外,男童只會走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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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穿黑色風褸的男途人見義勇為,上前交涉,斥責虐兒做法並立即掏出手機報警。一轉燈,父親大動作地指指對面行人路、叱喝一聲然後快步橫過馬路。此時男童仍不敢站起來,只繼續馴服地在馬路上跪行。認真諷刺,父親不負起保護兒子的責任,男童是由男途人護著跪行至對面。到達行人路邊,男童曾一度試圖站立,但不到兩秒又再跪低,父親低頭向男童訓話。然後,該父親指向前方,男童跪行尾隨父親,男童的哥哥則在旁邊慢行,男途人一直跟著父子三人,不讓父親離開現場,片段結束。據悉警方到場調查,將涉嫌虐兒的父親拘捕。

脅迫男童在馬路上跪行,是體罰;以遊街示眾方式作出羞辱,打擊男童尊嚴,是心理虐待。在人流如鯽的街道上,眾目睽睽,這名父親竟大刺刺的做出「丁蟹式」惡行,男童和兄長則疑似被這樣的罰慣了,只敢順從,不敢反抗。當正自己是「山寨王」、向弱小施行「奴隸制」的施虐者,做出了不人道的違法行為之後,姑勿論如何對外呼冤叫慘、搬出任何藉口、叫人不要對家事跟車太貼,皆無減凌辱虐待的事實。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超過十六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即屬犯罪,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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