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議,特赦所有佔中期間的違法人士,包括七警與佔中的參與者。此言一出,立刻受到黨內外不同立場的人圍攻。除了指他立場不夠堅定,因自己害怕被判刑,所以向建制派「跪低」外,更多的反對意見是認為特赦會損害法治。
可是:特赦真的會損害法治嗎?那為甚麼大部分民主國家,仍要為他們的國家領導人保留這項會損害法治的權力?有投票權在手的選民,為何不收回國家領導人這項凌駕司法制度的權力?
其實,只要領導人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就符合法治精神,正如上級法院有權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一樣。一般而言,法庭只按照慣例與程序公義來作判決,但政治領袖則可以從一個更廣闊的層面來考慮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容許政治領導人作這方面的判斷,才不符合人民的整體利益。此之所以,社會才會容許政治領袖,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有凌駕法庭判決的權力。
其實,反對派是不會不明這個道理的。在警方對佔中分子採取執法行動的時候,反對派就指責政府處理手法不當。他們認為,佔中是政治運動,政府應用政治手段去解決政治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由此可見,法治並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萬應靈藥;而特赦正好就是一種解決政治矛盾的有效手段。
特赦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消弭矛盾,減少衝突,爭取和解。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得暫時放下誰是誰非的問題,即使是法庭的判決,也可以置之不理。
在歷史上,一個新政權上台後,不但會釋放被舊政權逮捕的政治犯,還會特赦曾經為舊政權賣力的工作人員。這種特赦雖然會遇到一些在革命時代受政治壓迫的受害人的反對,但很多時,新政權為了爭取大和解,還是會推行特赦。
這算不算是非不分呢?單以個別案例而言,特赦可能不合情理;但若是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更高層面去看,某些局部層面的法律考慮是不一定是堅守不可的。因此,特赦的層面與程度都會超越一般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的範圍。所以,在決定應否特赦時,不能單諮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還得有更全面的政治考慮。
政治離不開妥協。昂山素姬若是不接受軍人依然可以在緬甸政府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緬甸的民主運動可能還要奮鬥一個更長的時期,才能有今天的成效。林肯若是不肯與國會內的保守派妥協,美國的解放黑奴的法例,可能沒有這麼快會被通過。而所謂妥協,實質上就是不再堅持自己的原有立場,並願意在某些地方滿足一下對手的要求。
此外,政治上的妥協不會是無條件的。泛民若要政府特赦,就得把政治立場上移向中間一點,以讓政府在施政上可順暢一點;否則政府又怎肯特赦那些在佔中期間觸犯法律的人,難道是想鼓勵泛民再來一次佔中嗎?此之所以,無論政府還是建制派,都對胡志偉的建議反應冷淡。他們感覺不到泛民會願意妥協,所以不覺得有需要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