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2012-02-09 06:55:00

手抱嬰兒 / 幼兒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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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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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香港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只規定坐在汽車前座的兩歲或以下兒童,須使用合規格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所以我們經常會看見在行駛中的私家車後座,有成人手抱嬰/幼兒坐車的情況,其實這個做法是非常不智的。

嬰兒的頭部大約是身高的25%,而成人的頭部則佔大約15%。直至3歲為止,幼童頭部佔身軀長度的比例,仍然比成人為大,而且幼童的肌肉組織及韌帶,也處於未發展完成的階段,所以,當發生交通意外時,嬰孩們會承受較嚴重的馬鞭式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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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部分嬰幼兒的汽車安全座椅,也愛採用後向式的設計(圖),來減少撞擊時頭部向前傾的動力,和頭部碰撞到車廂內部的可能性。

以一個時速40公里正前方撞擊的意外為例,嬰孩的受力可達20倍G力,假設嬰/幼兒的體重是3.5Kg,實則的撞力便達70Kg。若體重是15Kg,撞擊力便升至300Kg,成人的手根本沒有可能在這麼大的受力下,仍能抱緊嬰孩。所以,就算車上沒有兒童安全座椅,家長們也要切記,不要手抱嬰孩乘車,即使只使用成人的安全帶也會比手抱嬰/幼兒更安全。 作者為註冊脊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