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2017-09-15 06:00:00

一字記之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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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席活動時談及與公司加簽新合約內容,記者朋友知道小弟在合約上簽名前並沒有看過內容,都覺得有點驚訝,不過驚訝亦屬正常。小弟離開校園投身社會工作已四十寒暑,40年間只曾正式受聘服務於3間製作公司及1間大學,亦即只曾跟4間公司簽訂僱員合約。

第一份賣身契最為珍貴,水蛇春咁長,亦代表小弟明星夢終可實現,腦海中雖絲毫無印象,但對一紙演出合約期待已久,必定愛不釋手,合約內容,肯定巨細無遺,不過當然得個睇字,40年前小弟仍未夠秤簽約,賣身契由家母代簽,嚴格來說是阿媽將我賣咗俾電視台。往後跟大台續約,合約內容大同小異,變動的只是銀碼,許多時甚至銀碼亦不變,只是日期有變,雖已到法定年齡,有資格去簽署合約,但仍未有資格去傾談合約,仍舊不能有異議,故對合約內容,其實可無需了解,只需決定簽與不簽。33年後,終於有機會跟第二間公司傾談合約,確確實實是小弟人生路上所服務第二間公司,合約亦確確實實是傾談,人生第一次感受到傾談合約成功的快感,對合約內容當然瞭如指掌。現時所屬公司,為小弟人生路上第三間公司,未簽約,先合作,跟老闆林熹瞳及梁倉,早前已合作推出小弟的小說處男作,成績理想,大家早已了解雙方努力所為何事,明白大家都屬同道中人,一紙合約,如同一紙婚書,只是形式而已,內容無關重要,皆因合作關鍵,一字記之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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