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最生動有趣的花邊新聞,非「連環斷叉鋸牛扒」莫屬,有片有圖,讓人忍俊不禁,為持續陰暗悶侷的天氣增添一絲生氣。事緣第一階段「管制即棄膠餐具」措施,即所謂「走塑」,自上星期一(4月22日)開始實施,餐飲處所禁止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餐具(包括飲管、攪拌棒、叉、刀、匙、碟等等),豈料才「走」了七天便鬧得笑料連連。網上流傳很多環保餐具變形走樣的例子,環保署於是邀請本地環保餐具供應商現場示範(25日),原意是呼籲社會更廣泛採用環保餐具,誰料造就了經典場面。
另一單「走塑走到傻」的例子,是有日式連鎖超市捨棄透明膠盒蓋,改用密封盒蓋盛載壽司售賣,遭譏笑為「盲盒壽司」、「紙盒藏司」,完全有違消費者要「睇下邊盒壽司又靚又新鮮」才購買的習慣。其實超市原意純粹是避險、合規,憂慮繼續使用透明膠盒蓋會墮入不走塑的法網,苦衷忍含一殼眼淚。
雖然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向傳媒表示「走塑」不是懲罰市民,店舖不用刻意改用紙盒,更聲稱幾乎所有大型店舖都已轉用非塑膠餐具云云,但是發生這些恍若笑話的例子,正正就是反映政策的持份者(這次主要是商戶)對政策內容不清不楚,反證特區政府的解說工作未及格。
《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是在2023年10月18日通過的,特區政府為了響應「世界地球日」而選擇在2024年4月22日實施第一階段管制,期間足有六個月時間做宣傳、推廣、教育等等「落地」工作,以讓受影響的商戶有時間採購替代產品,也讓市民適應替代餐具。不過照上述情況看來,政策距離完美「落地」還有一大段距離。
此外,我認為法例在實際操作上還會遇上種種情境題,例如在美食廣場出售的食物是否等同外賣?在不屬於店舖的廣場餐桌上吃飯可否使用塑膠餐具?在咖啡店購買外賣咖啡的顧客突然想在店舖內再坐一會,店舖會否因此墮入法網?若然店舖向顧客提供一隻「吉」的堂飲玻璃杯放在桌上,那有沒有犯法?我相信隨著「走塑」進入第二周、第三周,五花八門的情境題會陸續湧現,環境及生態局要如何拆解?
最後,大家還要留意以下三點:
一、政策的「走塑」範圍不止餐飲處所的飲管刀叉,還包括其他類別的生活用品,特區政府應盡快教育及協助市民培養使用各類替代產品的習慣。
二、環保餐具供應商當然要因應市場反應,開發及推出使用體驗更佳的產品;但是我們必須弄清楚,環保餐具並非唯一替代品,採用可重用餐具,甚至是市民自備餐具,才是長遠方向。
三、特區政府訂定於2025年推行第二階段全面「走塑」,屆時的影響範圍將會更廣泛,特區政府必須好好把握這一年過渡期,應檢討的檢討,應改進的改進,避免第二階段實施時再生笑話。
保護環境是全球共識,香港的環保步伐卻緩慢得很,「走塑」只是其中一環,若連「走塑」都做不到,遑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