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對政府仍不正確回應「反送中」的五個訴求,表現一次比一次憤怒;政府應該如何應對才正確呢?回顧在2003年50萬市民遊行後,當時的解決方法是,董建華讓兩個高官引咎辭職後,然後問責。過了一年多後的2004年12月,政府被中央領導人在公開場合命令「查找不足」,數月後董特首以腳痛理由落台。
但這個方式已經不適合現在使用,為何呢?因為當時的年輕人已經不能與現代的年輕人相提並論,相隔16年的年代差距,時代進步讓許多資源可以共享。這是甚麼意思呢?3月31日的一萬二人、4月28日十三萬人遊行,6月9日的一百萬,至6月16日的二百萬人遊行,為何能召集越來越多的民眾遊行表達聲音呢?因為每一次遊行後,政府都輕視民意,對專業界別的代表向政府分析修訂條例的不恰當之處,政府用一句「通通是廢話」回應,並決定繼續推行修訂條例。
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過往,我們仍可以依賴立法會監察政府,但現在卻不一樣了,立法會的DQ讓許多民意代表聲音消失,事實上,立法會現時巳經沒有聲音可以充分代表民意,至少需要等待到2020秋季選舉才能再選出新的有代表性的議員。
現在政府的做法,是每一次有新政策推出時,已經不需要聽取大台(立法會)意見,因此,當市民有不滿時,缺少民意代表的立法會已沒法為市民表達完全的意見與政府溝通,市民只能透過一百萬人、二百萬人遊行表達意見,但即使這樣的遊行,政府卻仍然不聽取民意,使得遊行不斷進行,向政府施壓,希望終有一天能夠取得政府的正面回應。
面對現在的遊行狀況,政府能做甚麼呢?政府可以成立一個如Uber或滴滴快車的平台,讓所有市民大眾可以在該平台向政府發表意見,就不會有那麼多民眾上街遊行了。例如政府可以建立一個大平台,第一行顯示意見、motions,或者顯示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第二至第十七行顯示三司十三局的責任單位,第十八行顯示處理此事的主要負責人。第十九至廿四行則留給不同年齡層輩(譬如第十九行留給18-30歲;第廿行留給31-40歲;……) 提出贊成或反對意見,並為反對聲音的程度畫上標準。例如在大嶼山填海項目上,政務司張建宗可為主要統籌,若這項目的其他責任單位是發展局和運輸局跟進的話,便組成一個跨部門特別小組,收集不同受影響持份者的意見聲音,並作出回應,若有十萬人表態反對,便亮上黄燈,若有五十萬人表態反對,便亮上紅燈,若有100萬人反對,便亮上紫燈。若政府能採取像這樣的措施,透過該平台積極地回應市民意見聲音,便大大減少現在市民需透過遊行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由於主題事件將会巨大地影響香港的未來安定與繁榮,所以筆者借用今天的FridaySharing小角,盡快作緊密分析報道 )(待續)
筆者從事國際金融銀行業務卅多年,現職大學客座副教授和國際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