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需要的東西有兩種,一種叫「必需品」,必須要有的東西;必需品以外的,就叫「奢侈品」,我們渴望擁有,但即使得不到,我們仍然可以生活,例如,愛情。
D,中年男人,和老婆育有3名子女,兩公婆都有穩定而不錯的收入。他和老婆的關係,如果要用一個名詞去表達,就是「公司partner」——兩個人一同負擔起公司的支出,各自負責營運公司不同的部份,只不過那間公司的名字叫「家庭」。能維繫著「公司partner」在一起的原因是什麼?不是感情,而是「共同利益」—— D和老婆的共同利益就是三名子女。
後來D的公司來了一名新的女文員,第一眼見面,D已經對她產生一種久違了的感覺——「戀愛」的感覺。而透過和那文員的相處,D更確認自己不是霎時衝動,而是真心喜歡她。然而,多喜歡,他始終沒有和她開始。的確,他和老婆之間,愛情早已盪然無存,但他不會選擇離婚,大前題當然是不想和子女分開,而退一萬步,即使很幸運地法官判三個子女的撫養權跟他,要支撐生活上的各樣開支,他根本不能沒有這「公司partner」—— 3個小朋友讀名校、補習、學樂器的洗費,每個月都數萬元,還有供樓、養車、請工人的錢,以及給父母的家用,如果沒有老婆一起負擔,他一人實在力有不隸。而他很清楚,和那文員一起,她不能分擔之餘,還會對他的財政造成很大的壓力—— 要他節衣縮食沒所謂,但他不想影響三個子女的生活質素。比起「愛情」這奢侈品,D選擇要「讓小朋友有良好生活」這必需品。
每個人總會遇過一些很想擁有,但買不起的東西,可能是玩具、可能是名牌,而對D來說,他買不起的,是愛情。可以的話,他當然希望自己有大把錢,又可以擁有「愛情」這奢侈品,又同時夠能力支付「讓小朋友有良好生活」這必需品,只可惜,他能力上只能選擇後者。
不是說,有愛就可以解決困難的嗎?現實是,多洶湧的愛情,最後都是要日常生活來支撐,錢不夠,柴米油鹽各種難題,都會磨蝕愛;相反,有錢,即使買不到愛情,但能買走很多生活上的困難,令愛情沒那麼多阻礙。
外人當然可以說,生活很基本就可以,用不著洗那麼多錢,但D作為父母,他實在不想犧牲子女,明明可以給他們一個A級的環境,現在卻只能提供一個C級的條件,為的就是滿足自己的「愛情」。D對那文員的愛,比不上讓子女繼續有名校讀、有補習上、有樂器學、有大屋住、有工人用的生活重要。要犧牲,他寧願犧牲愛情,愛情怎也敵不過血脈相連的親情。
人們常常說,懷念小朋友的時光,說那時候很單純、很純粹。其實世界從來就沒簡單過,只是,以前有父母在背後,替我們買走了很多複雜的部份,才讓世界看起來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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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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