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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1:11:00

CEPA《修訂協議二》別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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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上周與國家商務部簽署了CEPA的《修訂協議二》。

特區政府上周與國家商務部簽署了CEPA的《修訂協議二》。

特區政府在上周三(10月9日)隆重宣布,與國家商務部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CEPA)的《修訂協議二》。此次協議是繼2019年的修訂後的再一次重要修訂,新增和完善了本港多個優勢產業在內地的開放水平,包括建築工程、檢測和認證、電信、電視、電影、金融和旅遊服務等。新協議將於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不僅為香港各項產業提供有力支持,還為香港經濟注入強勁動力,深化兩地的經濟合作,助力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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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協議,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內地保險市場的門檻顯著降低,取消了香港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的資產要求,原本需達到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約155億港元)的限制不再適用。此外,在專業服務領域,大部分服務類別的香港服務提供者不再需要在香港實質經營三年,這將激勵更多創新和競爭,讓在港的初創企業更早享受CEPA的優惠待遇,提升香港在服務貿易中的地位,吸引全球企業和人才落戶香港。

修訂對香港影視產業的影響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例如取消對港人參與網絡電視劇主創人員的數量限制,並授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銷售港產片的權利。港產影電作品一直深受內地觀眾喜愛,港星在內地非常受歡迎,也有不少幕後人員在內地工作,未來將有更多優質的香港製作人、藝人和影視產品進軍內地市場,進一步提升香港影視行業的影響力,吸引更多投資與合作機會,促進創意產業的繁榮。

另一個大突破是引入「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為港企在大灣區的發展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支持。香港企業可以在大灣區的指定城市內,依據香港法律進行合同的執行或調解,這將有效促進兩地之間的互聯互通。特別是,在大灣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將能使用香港或澳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並且部分政策將在大灣區內率先試行。這一擴展使得港商在內地投資時能依據熟悉的法律框架進行操作,進一步提升商業活動的法律保障,並可選擇在香港進行仲裁解決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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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先前推出的一系列惠港措施,如新增內地城市赴港澳的自由行、提高旅客購物免稅額度及為非中國籍香港居民簽發一卡式證件等,充分彰顯中央對香港發展的重視。此次CEPA《修訂協議二》的簽署,將為香港的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為本地企業開拓內地市場提供前所未有的機會。

在此,感謝中央對香港的關懷與支持,為香港拼經濟的同時開啟新的窗口,促進兩地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強化香港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所貢獻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