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無疑仍然是不少富裕國家的共同政策議題,富裕也不是人人有份,但保障了基本的自由,社會階層不至於固化,讓人人有機會爭取改善經濟處境及在社會階梯中爬升,也能夠在體制中建立各種政策保障。這些就是制度上的共同富裕,唯有在這種制度上的共同富裕之上,才有條件追求生活水平的共同富裕。離開了這些條件講富裕,除了可能只能惠及一小部分人,還頂多只是一時。近代的例子,巴列維王朝時的伊朗便是一個典型。沒有民主、不能保障人權、沒有基本自由的威權體制下能夠達致普遍社會富裕的,在工業革命以來的歷史上從未出現過!共同貧困的可能性卻比其他社會體制都更高。不少國家曾經嘗試過不在制度上建立民主這一個達致富裕的必須條件,卻依循歷史定命主義所講的,要建立一個共產主義的天堂,說要達致人的解放,再沒有奴役,再沒有剝削,都可以各盡所能,各取所需,要令人人富足。俄羅斯十月革命之後不正是承諾了這些嗎?還要成立第三國際,把這個經驗推向全世界。結果又是如何?
先不談政治上的壓迫與對人性尊嚴的侵害,十月革命以來,由蘇聯到今天的俄羅斯幾曾富足過?二次大戰之後的東歐集團國,哪一個不曾經歷過一窮二白,物資短缺,連基本食物及必需品都要配給!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打地主、分田分地、清理階級隊伍一系列的政治運動都是說要讓中國人翻身。到1958年高舉三面紅旗及搞大躍進,結果是把在蘇聯烏克蘭地區發生過的大饑荒,在差不多30年之後複印了一次,而造成的死亡人數更比烏克蘭那一次高。解決現實的問題也好,追求崇高的理想也好,不能首先破壞足以讓經濟及社會穩定發展的根基,也必須要令人人都生活在一個安全、而且能夠發揮所長,令人樂於安身立命,讓社群中的每一人都能作出取捨與自由選擇的社會基礎。未行先走,追求烏托邦式的的所謂解放、富足、或共同富裕,從來都只是政治宣傳或虛妄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