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的黑心食品,絕對令人聞風喪膽,但勢難想像原來大陸對食物的安全標準,竟然比香港高,當然執行是否嚴謹認真又是另一回事。不少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相繼發現食水含鉛水問題,市民心慌慌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經中招,擔心鉛水已經對健康造成損害。但原來除了食水之外,在香港市面上出售的食物之中,亦有可能「暗藏」過量鉛份,不知不覺在體內積聚過量重金屬仍懵然不知。究其原因,竟是香港食物的安全標準出問題,以肉類為例,含鉛量上限比較中國亦高出30倍,與歐盟標準比較更高出60倍!
本港每公斤蔬菜的鉻含量上限為1毫克,比內地所容許的的0.5毫克高出足足一倍!這其實對香港的食物安全埋下一個炸彈,在內地被驗出超出安全標準的毒蔬菜,卻可以轉去香港合法出售,在中國大陸過不了關,竟然可以在香港大搖大擺地銷售,香港市民還有甚麼保障?現時本港是依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規管食品中的金屬含量,如果跟國內GB 2762-2005、國際食品法典委會(CODEX),以及歐盟的常用的標準作比較,香港的食物安全標準系數絕對是大幅落後。
發生鉛水事件,政府大大聲說要首先照顧兒童,但事實上如以奶類產品(包括嬰兒奶粉)的安全標準作比較,香港對液體食物的含鉛量標準上限為每公斤1毫克,比歐盟標準的每公斤0.02毫克竟相差50倍!公民黨早於2011年,因為內地供港蔬菜受重金屬「鉻」污染,擔心本港法例對食品中含重金屬的上限標準極其寬鬆,並提出質詢。香港的有關法律在過去30年並沒有更新,明顯已經與世界標準脫軌。食物安全中心在2013年曾提出修訂建議,但事隔兩年至今仍未落實。筆者絕對同意「關心民生」不應只是一句口號,而是要實事求是嚴格執行。香港人住屋問題難以舒緩,想不到如食水這些日常生活的切身健康問題,政府一樣是後知後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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