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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 12:00:00

佔中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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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聖誕還不到一星期,維持了79天的「佔中」亦曲終人散,香港正式進入佔中後時期。對佔中遺留下來的問題,包括對佔中運動中拘捕的近千人處置問 題、及香港青年人對中央及《基本法》的誤解,正是特區政府在未來日子中要處理的首要大事,而香港市民亦在這場流產革命中上了寶貴的一課,是否有所領悟就見 仁見智,但反正學費已經交了。

社會上對佔中被捕者,都希望以「首惡必究、脅從寬待」 原則處理,所謂首惡指的一定是佔中「金主」黎智英、反對派政客、佔中三子及雙學等人物。至於脅從者範圍有多廣就考特區政府的智慧了,太窄恐怕會引起反彈,太寛又不能彰顯正義,使再犯或進一步提升暴力的機會大大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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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亦應該明白所有政治改革,應在原有法律的規範下進行。香港特首選舉亦不例外得依《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規定,「即行 政長官的產生辧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並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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