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40歲的人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在供樓和有一個剛上小學的孩子,而突然驗測到有癌症,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但戶口有200萬強積金,大家覺得他應否有權利動用部分資金來支付藥物?筆者覺得是絕對有這個必要。沒有健康和不幸治療不好而離世,家人失去了經濟之柱,也失去了親人的陪伴,戶口留下多少錢都是沒有意思的。
從二十多年前立法原意,我們清楚知道設立強積金是讓市民在退休後,用於保持生活水平和在本身投資及儲蓄外,多一個自身的保護網,而政府本身也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及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能夠提取。但是,現代疫病的多樣性,以及不少人得到嚴重疫病和重大創傷時,假如本身積蓄未能使用到醫生推介名單上的自費藥物,又不合乎資格申請相關基金的話,他只能坐以待斃。
作為負責任的政策推手,應該不時按著社會需要調整政策,筆者在七年前作為首批倡議讓市民使用不超過兩成的強積金作為置業首期,今天我也希望大膽提議行政長官和團隊考慮及研究,正式重新推展全民醫保,而第一步就是讓市民動用四成至上限一半的強積金來購買藥物,用於治療各種重症,這樣不少中年人士才能夠盡快重拾動力,也能夠照顧身邊人。
筆者非常同意前年立法會議員林哲玄醫生的建議,一定要嚴格限制,並定出指定用途及指定機構,而且只能用於購買由政府設計的自願醫保標準計劃。但是,我認為要鼓勵市民開始思考多為自己醫療開支有承擔,以及落實公私營醫療系統合作,在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應該大幅度提升相關的免稅額,從8,000元增加至80,000元。危疫和醫療保險其實比年金更重要,如果本地打工仔都有加強版的自願意保,他們萬一得到病症,其實第一時間考慮的,不是走進哪家公立醫院看診,而是會想想自身的保額,然後選擇哪家醫院和最優化的方案去盡快重拾健康。
從個人財務上的保障,還是社會整體效率的角度出發,加快推動醫保、善用強積金儲備,擴大自願醫保計劃等都是長遠有助醫療系統和保障市民的方案。政府應盡快重新展開相關討論,積極與各方合作,確保香港市民能夠在醫療方面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將有助於減少公共醫療系統的壓力,也全面促進市民健康與生活質素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