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美國東岸,聖誕、新年期間破紀錄寒冷天氣,解決飽、暖頓成最直接需要,惟多得互聯網之便,仍充分感觸到香港「一地兩檢」議題熾熱。
人大常委會「一言九鼎」決定,像從天降隕石,何止擊起千重浪。適值立法會休會,律政司青黃不接,大律師公會近十多年來罕有主席競選,坊間一時充斥措詞嚴厲批評,由被諷為當下泛民變節領頭人的湯家驊,主力護航舌戰法律教授、前公會主席、前黨友等各法律精英,好不熱鬧。
政府蹉跎八年,經多番折騰,最終也未能明確列舉令法律界,以至一般關心法治人士信服的法理依據(特別任何較明確的基本法條文),從正面來支撑一地兩檢,可能屬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只能從反面申辯,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條文(特別18條)。重點依靠引用人大常委會憲制上權威,恐會加深港人對人治推翻法治疑慮,再加上張達明最近提出當權者擬用基本法17條,一舉廢掉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武功」,相信有關辯論,會隨着一地兩檢相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時更趨沸騰。
猶記得當年吳嘉玲案釋法一出,法律界普遍譁然,終審法院最終違憲審查權力被重創,隨後多宗終審案件,一再確立人大常委會釋法權威,甚至可隨時及無需經終審法院轉介,深諳(尤其是只諳)普通法專家、學者無奈接受及逐漸適應,只能期望當權者適可而止。
這次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決定(被譏為既非修法,也非釋法,只是說法),客觀事實是可能令香港司法「井水」進一步被「河水」溝亂。畢竟一國兩制實踐,本來矛盾重重,缺乏互信及自我克制下,恐怕香港將面臨及經歷愈來愈多殘酷政治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