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 大火108小時,2016年6月21日 早上1059 開始火燭,1214 三級火,1946 升為四級火,出動18條喉及12煙帽隊進行灌救,首次在牛頭角進行火場航拍。
不過這場災難,最可惜不是幾多財物損失,而是犧牲了兩位英勇的「滅火英雄」(應該追授:金英勇勳章)。
筆者曾任消防處防火委員會委員,或多或少也了解到1974年或以前的舊式廠廈未必需要安裝消防花灑龍頭或新一代的「消防設備」,由於今次迷你倉火災,狂燒了五日,當中所涉及的消防人員、警方、救護、屋宇署、地政署、勞工處、機電工程、政府化驗所、民政事務局、醫管局、食物及衛生局、發展局、保安局等等的部門,人力物力可以講是開埠以來最強大的陣容(上一次是嘉里大廈)
「火燒會痛、煙毒會死」,迷你倉內市民所存放的個人物件包羅萬有,不排除可能因為「電線短路」或 可能存放「自燃物料」導致今次的「人命傷亡」。
這個星期每天都收到傳媒朋友致電詢問有關「保險理賠」的問題,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保守估計租戶約有400個,由於附近牛頭角邨、淘大花園、宏光樓有過萬人居住,一般都是幾百呎的小型單位,好多換季衣服及有紀念性的童年回憶,亦有發燒友將模型玩具的私人收藏放在迷你倉,大部分物件也無一幸免葬身火海(非常慘烈)。
榕樹頭傳聞話有好多租戶致電時昌詢問善後工作安排,可惜「無人識答」,並無提及如何賠償!(其實好難答....)
有話直說:倉主可能有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insurance 」、「僱員補償保險 Employees' CompensationInsurance 」及「商務組合保險 Business Packages 」,一般商務組合保險 保障範圍包括以全險基準補償你的財物意外損失或損毀、家具、裝置、裝修、機器及設備以及個人財物,金錢損失,業務中斷連續48小時以上所產生的額外開支、人身意外、公眾責任...等等。
另外租戶也可以自行投保「產物意外保險 Accidental Damage(Property) Insurance 」、個人意外傷亡保險、個人的人壽保險計畫。
但是一般租戶申請人在簽租約時,倉主為了保護自己,也會有「免責條款」以策安全。
租戶自己也可以選擇適合的保險計畫以策安全。
租戶就個人財物損失索償,除了直接追討相關人士,也可以透過相關的法律程序申請索償。不超過五萬元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排期,一般在60天內在灣仔法院出庭應訊。
如果各位今次事件的「苦主」有需要協助,隨時電郵給「張良計」。祝福 各位牛頭角街坊、各位消防英雄「雨過天晴,未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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