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童時,祖父母或父母輩可以做一個木框,加一個爐,在街上賣麵賣東西做小販,自食其力。有警察就給他一點貪污錢,作經營成本,人人有希望越做越大,不少名店都是這樣起家。但今天政府不准小販生存,影響市容,所有規劃由地產商決定在哪裡作商場,要自食其力,要滿足商場管理之要求。如果生意好,下一期便會加租,變成為地產商打工。
鬍鬚曾曾經想用外國成本最低的流動小販食物車作實測,結果人去茶涼,官僚管理使最低成本要一百萬才可以開檔。
香港人就是喜歡自力更生,但不是每個人都是讀書好,可以搞I.T.的材料。那些不是家富又沒有學歷的年輕人,只可以做一些不喜歡的工作,自然怨社會,因為不能向上爬。
有沒有想過,這三十年由地產商決定只規劃大商場,不但使我們的新城市街道變成死寂。小商舖規劃有一定缺點,但是因為缺乏商機,部分可以平租,而使一些想創業的年輕人多一些希望。
前任政府以地產商是最大的納稅人,因此也接受了商業由商人運作的錯誤概念,因為商人要謀取最大利益是天公地義之事,結果一定是大資本家有先天優勢,打勝小資本家,小資本家又勝於一般創業人士,結果社會財富歸邊大財閥,社會出現貧富懸殊。
現在香港政府只出手協助那些發展高科技的初創企業,但高官們有沒有想過協助一些有志的年輕人,發展一些較一般的自食其力的行業呢?若他們可以自食其力,生活滿足,對政府的不滿自然會減少。所以如果政府在新的開發區規劃,可以在市中心地區,規劃一些小廣場、小公園,旁邊有交通樞紐及大商場,但也要有一些有街舖的步行街,及可停車的馬路及停車場,甚至規劃一些個別攤位;在公屋樓下空間,建立一些較平租的民生小舖,不要被領展這些商人,壓搾初創小生意。
這樣市面才有生氣,大量街舖也可使租金降低,令年輕人可以有機會在低成本下創業,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