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特區政府成立之初,不少市民面對貧富懸殊而上樓遙遙無期,認為改善惡劣居住環境,及增加土地供應,是政府須落實政策重中之重。至於處理方法,不離濃縮規劃程序,大幅度減少14年供應熟地過程。基於程序公義不可廢,改善諮詢公眾意見重點,在於改善流程多於減少諮詢。
14年土地供應鏈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階段通常用上5至8年前期準備工作,提出發展參數,如發展範圍、人口、房屋量等。隨後展開規劃及技術可行性研究、初步勘測工程及相關環評。繼而舉辦公眾參與活動。之後便會公布「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
第二階段,當局會收回私人土地及清理政府土地,賠償土地業權人,重置土地作業營運者。同時進行土地勘察及法定城市規劃程序。完成城規程序後,便開始有關工程。通常需時4年處理。
第三階段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涵蓋土地除污、道路、機電、供水、排污等多方面,需時約5年。
發展局局長上周末表示,建議更早處理安置補償事宜,符合議員鼓勵方向。如議員對發展項目很有意見,可早在前期不同節點提出。局長再三强調新方案,不會削弱立法會監察和權力,更不會變為橡皮圖章。所有往續顯示立法會到工程撥款一刻,才反對推展土地發展項目機會微乎其微。
局長又表示,修例後仍會保留城規會的公聽會。不認同公眾參與被削弱,因為考慮每個書面申述人士都希望出席公聽會,所以再調校這個環節。
很顯明政府跟著要多做解說工作,提高資訊的透明度,釋除市民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