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指出,港交所之所以要推創新板,主要目的在於讓一些採用非傳統股權及管治架構的科技公司也可以來香港上市。沒有這方面的開放,不但香港的IPO業務(新股上市業務)就會有局限,且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總市值,與香港股市的每日平均成交量亦會停滯不前,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就會不保。
不過,設立創新板的功能,並非單是在於提升本港金融中心的地位,還在於為香港新經濟提供更好的創業條件,尤其是讓未有盈利的初創公司,也可以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現時創業板的上市要求,雖然沒有主板那麼嚴格,但對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財務情況仍有一定的要求,需要有一定的盈利與現金流;但很多創新公司,在開始的時候,可能會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都沒法盈利,如亞馬遜便是。如果因此而不讓這類公司上市,不但扼殺了這類大有前途的公司,亦剝奪了股民買到好公司股票的機會。
不少創新科技的行業,如人工智能、大數據、電動車等,一起步就得動用大量資金,很難用有機成長的方式,等「合抱之木生於毫末」。如果香港的金融市場不及時設立機制,讓這類公司在始創階段,就能及時籌集到資金,香港的高科技人才將英雄無用武之地,只能去美國或內地發展,香港的經濟亦難以多元化,並踏上一個新台階。
因此,我贊成港交所利用創新板的初板,盡量降低門檻,方便創新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放寬的範圍可包括:(i)不需要有太長的經營歷史;(ii)不需要有盈利與現金流;(iii)不需要有投資銀行作保薦人;(iv)不需要非用著名的會計師樓與律師行不可;(v)允許已在其他地方上市的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等。
有人擔心,若果把門檻訂得太低,會否被金融騙子有機可乘?用一些漂亮的故事去欺騙小投資者,受害者最後只能找政府算帳,釀成社會動盪,茲事體大。
不過,港交所的諮詢文件顯示,將來創新公司如果想在創新板的初板上市,上市的第一批投資者必須是專業的投資者,不能直接賣給普通的小市民。此外,專業的投資者亦不能只有三幾個,而是在數目上也有要求,最少要有100個。我相信,經過這麼多的專業投資者的審視,並且願意拿出真金白銀作投資,成效應不會差過上市委員會的審批。
我比較擔心的是,港交所總裁李小加在回應創業板初板將來會否淪為「殼股市場」與「殭屍股」市場時表示,將考慮設計更嚴厲的持續合規責任,包括維持最低市值與最低成交量等。不過,我覺得這方面的要求亦不宜太嚴格,初創公司的市值不穩定,交投亦不一定活躍,如動不動就會被要求強制退市,投資者就會覺得這樣的投資缺乏保障,與買風險投資基金沒多大分別。
香港要建設高科技行業的生態系統,一個活躍的創新板的初板市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贊成創新科技局每年可以撥出一定的資金,交給適當的投行負責投資初板市場,起造市商的功能,以保持市場的活躍度。市場有成交,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創新科技的發展不能沒有投資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