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沒有情人在身邊,在加陪著親人。其實,情人節不一定和伴侶慶祝,即使沒有愛情,也有親情和友情,也是一樣是個表達愛的日子吧!記得在加讀中學的時候,有位胖胖的數學老師總會在每年的佳節,例如聖誕節、情人節、復活節等送糖或花給我們做禮物。他很著重儀式感,情人節會送我們每人一朵小小的玫瑰花,亦作紅色的打扮!他教曉我們就算不是情人也可送上心意,鮮花以外有時送每人一顆朱古力,或心型的桂肉味糖果!無論當年有拖拍還是無拖拍的,收到老師的心意總算是有慶祝情人節啊!
情人節是重要嗎?對想表白、曖曖昧昧或戀愛的人,這個日子當然會重視。那是個向對方說明很重視他/她的機會,要化愛意成為行動,要是她愛花就送花,要是他愛聽你說愛他就直說,總知會令對方感到被愛的就滿足對方吧!這種「儀式感」會隨著年月逐漸減少,浪漫、肉麻得起就要做,因為認定了後你就會覺得「鮮花很貴」、「餐廳很難訂位」、「為何要有時限吃情人節套餐」,更會以「每天都是情人節」的說法來說服對方和自己,真的每天都是情人節?還是這個節日提醒你,他不是你的「爸爸」,她也不是你的「媽媽」,更不是「喂」!請「重新用心凝視」你的情人,讓大家有機會再重拾這個身份,再燃點起戀愛的溫度。時間確實洗刷了過去曾經的浪漫,現實把我們變成了責任,少了當日眼中只有對方,被重視的感受!
「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或舌頭上,總要以行為和真誠表現出來。」約翰一書,第三章十八節。行動,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