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打算提供的首置上車盤,主要會以月入5.2萬元至7.5萬元的家庭為對象。這使人想起彭定康年代的夾心居屋,目的主要幫助一些沒資格申請居屋(月入5.2萬元是買居屋的入息上限),但又買不起私樓的人。我對這種構思不太認同,感到有點失望。
月入5.2萬至7.5萬元的階層,在香港已算是高收入(收入高過這個水平的,只餘5%)。他們不是沒有能力買樓,只是買不起心儀的樓罷了。現實是很多來自這個水平收入的人,或許,他們現在也在捱貴租,但處境應比收入在這個水平以下的人要好。政府應優先照顧收入較少的人,尤其是在房屋資源不足的時候,更不應該「損不足而奉有餘」。
我相信,政府有意把資助房屋分成四個階梯:收入最低的階層住公屋;收入高一點,但又買不起居屋的公屋富戶可以買綠置居;收入再高一點的就可以買居屋;至於那些既沒有資格買居屋(月入5.2萬元以上),但又買不起私樓的人,可以買首置上車盤,即以前的夾心居屋;能力再高一級的,就得自己在私人市場買樓。這樣看起來就每個階層都好像得到政府的關顧,可是卻沒有先後緩急之分。
這個做法不合理的地方,是同樣屬首置人士,所獲得待遇卻不一樣;而且是收入高的人獲得的好處比收入少的人更多。過往的夾心居屋就建得比居屋還要大,過一千呎面積的也有,遠比現時的綠置居大。這不符合社會政策該劫富濟貧的原則。
如果將來的首置上車盤真的弄到比私人市場的上車盤還要大很多,那就對之前死慳死抵用自己的錢去買樓的人極不公平。一個社會沒有理由自力更生的生活,竟不如要靠政府照顧的人。這只會吸引更多的人來等政府照顧,導致真正需要照顧的人反而資源不足。
因此,我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凡屬於首次置業的香港人,都應該得同樣的待遇。政府應把綠置居、居屋、夾心居屋全部合而為一,統稱首置上車盤,每個單位都是400呎至500呎之間,與私人市場的戶均面積略為細小。400呎實用面積,可以有一廳兩房,夠一個小家庭生活。待私人市場的戶均面積上升時,政府才考慮提升首置上車盤的平均面積。
與公屋相比,首置上車盤的平均面積反可以大一級,因為前者是租的,後者是買的,兩者可以有點差異。公屋的租金,很多時連拿來交差餉與管理費也不夠,遑論每隔一段時間還得做大型維修;因此,非要政府補貼不可。
然而,對買首置上車盤的人,卻是甚麼都得自費的。不但要交管理費、差餉、地稅,還得支付建築費與發展商的合理利潤。政府不需要直接出錢,只需為他們提供足夠的首置用地就可以了。因此,他們能夠比公屋租戶住得略大一點是合理的。
此外,在規格(面積與用料)大體一致的前提下,政府應優先照顧收入較少的那批人,方法是在剛開始的時候,把入息上限訂得低一些,到樓盤開始難賣之後,才逐步提升入息上限。這樣,先幫窮,再幫富,比一開始就讓富的與窮的一起搶有限的資源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