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拍照需要相機、上網需要電腦、打遊戲機需要遊戲機、打電話需要電話,每種功能都有其專門的器材,但現今的科技日新月異,現在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提電話就已包羅萬有!在10年前,普羅大眾應該不能預計今天只要一機在手,便可以隨時隨地享用這便利!
但在這智能手機的時代,習慣了這些方便後,亦令許多人忘了應有的禮貌及應守的法規!近日再次出現在法庭拍照的風波,上星期法庭審理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時,一名旁聽的女子涉嫌在庭內拍照,法庭指示案件交高院處理。該女子被發現後,更投訴法院職員沒有告訴過她不可以拍照,法官就表示:「你看不到法庭外面的標誌?」該女子承認看到標誌,但卻推因眾人都在法庭吃喝和用手機,故標誌是沒有用的。及後因她未有在保釋限期屆滿時交出5萬港元保釋金和向法庭提供假地址,法官遂發出拘捕令拘捕了她。
該女子自覺事件本是「很小的事情」,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法官合照」,又指審訊是公開的,來港到法庭只是想學習香港司法制度,而法官卻不認同其說法,指本事件是「大事」。其實早前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曾於法庭門口拍照,但最終沒被起訴。而旺角騷亂暴動案審訊期間,司法機構更收到一封電郵,附上一張顯示了陪審團容貌的相片,還稱持有更多相片。可見在法院拍照已形成了一個壞風氣!
這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真的不是小事了!現時更有內地旅遊網站圖文並茂,推介高院為本港的旅遊好去處,網站內多張偷拍的照片,清晰可見證人、控辯雙方及法官樣貌,令本港法院輪為內地人作另類體驗的新旅遊勝地。網站內有多篇高等法院旁聽攻略,網民們紛紛把其「旅庭」經驗上載,極像海洋公園、迪士尼樂園遊記一樣,評價一番。
當然這種行為不值得鼓勵,但也有網民旁聽後指出在香港的法庭見到了真正的法律自由,這也可算是一點小安慰!其實大眾都有到法院旁聽的自由,但也要守法守規,不是隨自由喜好去做。一小撮內地人的壞風氣是形成今天的問題原因之一,但本港法庭對這些行為寬鬆的執法也是原因之一,如上月有一法庭拍照及拍片事件,執達主任無詳細查閱該人士拍得的圖像,任由其自行刪除圖像,更無查詢及記錄其個人資料便可離開,這是何等的兒戲。就近期這拍照、拍片等風氣的盛行,法庭應需加強庭內庭外的監管,嚴懲這些有規不從的人,令法庭回復安穩,令法官、控辯、陪審團等都可安心專注地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