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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0:10:10

撤銷《禁蒙面規例》屬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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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令撤銷社會上有聲音關注禁蒙面規例的存廢

「口罩令」撤銷,社會上有聲音關注《禁蒙面規例》的存廢。

隨著「口罩令」的撤銷,社會上有聲音關注《禁蒙面規例》的存廢,有立法會議員便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詢問特區政府是否應放寬《禁蒙面規例》的相關限制(3月22日)。那邊廂,隨著疫情消退社會復常,合法遊行示威集會等活動亦將重現,警方剛對一宗遊行申請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是加上參加者須掛上識別牌、須遵守《禁蒙面規例》等條件,當然亦不能做出「不利國安」的行為。

我認為在仔細討論《禁蒙面規例》的存廢前,大家必須搞清楚,「口罩令」與《禁蒙面規例》在本質上存在巨大差異,「口罩令」是要求市民在疫情下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蒙面規例》是禁止有人在參加遊行示威集會等活動時戴著蒙面物品來隱藏身份,企圖在進行犯法活動後逍遙法外,可見兩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那些提倡既然取消了「口罩令」那就要跟著取消《禁蒙面規例》,大家遊行可以蒙面的聲音,實屬混淆視聽。

回說《禁蒙面規例》,相信大家不會忘記,那是在2019年漫長的黑暴期間,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立法原意正如前述,保障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長遠而言則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我十分認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所指,香港近年仍存在國家安全隱患,破壞力量潛伏社會,網上仍有煽動叛亂、提倡港獨的言論,警方也不時搜出大殺傷力爆炸品等等,反映《禁蒙面規例》有保留必要,能有效防止別有用心人士蒙著面滲入正當合法的遊行示威集會來搞破壞,把和平合法的活動變成非法、暴力抗爭。換句話說,《禁蒙面規例》保障了守法的市民和平合法地參加遊行示威集會的權利,同時減低公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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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禁蒙面規例》本身已有列明豁免的情況,例如若該人士本身有疾病、因健康理由而需佩戴口罩,便可作為合理辯解;而且《禁蒙面規例》是規管《公安條例》下的遊行集會或集結,與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戴不戴口罩無關;因此一般市民不必過度擔心自己會否誤墮法網。

更重要的是,《禁蒙面規例》經得起司法考驗。《禁蒙面規例》在2019年推出後,反對派入稟法院提呈司法覆核,終審庭在2020年底頒下終極裁決,裁定《禁蒙面規例》沒有違反《基本法》,合法合憲。終審庭認為蒙面並不是和平集會的核心權利,《禁蒙面規例》對於遊行集會所作的限制合符比例,既沒有侵害市民的人權自由,同時有阻嚇暴力罪行的合法目的。

綜上所論,我認為撤銷《禁蒙面規例》是偽命題,《禁蒙面規例》不單有保留必要,而且有優化空間。我建議特區政府研究把《禁蒙面規例》加入《公安條例》中,使之成為我們的恆常法律,防範別有用心人士以蒙面的方式破壞公安,進一步保障市民合法遊行示威集會的自由,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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