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那天,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開會討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旨在為招募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在招聘員工時進行查核。機制可及時識別有潛在危險性的人員,防止有關人員從事相關類型工作。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於2010年發布《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臨時建議》報告書,建議設立機制讓僱主可以查核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稍後於2011年12月推出,受到廣泛使用,截至2024年4月,警務處共收到約62萬宗新申請及約13萬宗續延申請,新申請及延續申請數目有持續上升,反映現行機制獲廣泛應用,相信能有效為僱主提供是否聘用某人員的資訊與參考。
會議上,我就立法會文件(文件編號:CB(2)731/2024(02))提及優化查核機制電子系統提問。保安局官員表示,將設立網上申請平台,以優化查核機制。網上申請平台將於本年度第四季推出,屆時公眾人士可透過網上遞交申請,並預計由目前每年處理約6萬宗新申請,可增至最少每年約21萬宗。另外,警方表示會在2025年年底前,推出增設附有指紋套取功能的自助服務機,讓申請人選擇到分佈各區的自助服務機套取指紋。這項服務將大大增加申請人的便利,惟特區政府需要留意自助申請服務可能帶來的隱患,例如有人可能會假冒他人指紋來進行申請。特區政府需建立完善的身份核查機制,防範詐騙行為。
對於保安局今次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我表示相當支持。期望特區政府能有效推行落實,適時檢視並確保機制運行暢順,為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築起更安全的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