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有兩宗新聞與議會的運作有關,一是以色列過去一年多,組織政府不成而需再三舉行國會選舉,二是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歷七個多月尚未能選出主席。
過去一年,以色列舉行了兩次大選,結果都是總理領導的右翼利庫德集團較反對派中間陣營藍白黨取得更多,惟未能達致大多數議席。兩次嘗試組織政府,都未能取得其他政黨支持而不果。今年年初舉行第三次大選之後,基本情況沒有改變。但由於以色列新冠狀肺炎疫情持續,全國處於封鎖狀態,國民都冀望兩大政黨化解政治矛盾,攜手合作抗疫。在這個大前提下,兩大政黨最終意識到為國為民都要達成協議,共組聯合政府,令政府繼續運作。現任總理內塔尼亞胡將先續任十八個月,接著由藍白黨的甘茨負責後十八個月任期。面對這個新發展,以色列最高法院考慮到協議可以打破持續的政治僵局,所以一致裁定,並無任何法律基礎,去阻止雙方各自掌權一半時間。只要大家同心,互相包容便可以共同創造條件,邁步向前 。
上星期五早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第十七次會議,一如所料未能選出主席。下午則由原主席主持的特別內會,議程為討論急切、重要事務。會議期間,有意見 聲稱這是奪權的非法會議。針對這個失實的指控,立法會法律顧問提供詳細解釋,澄清早前在去年十月所提供法律意見的上文下理。她當時指出,選舉主席應該是新會期第一次會議的首項及唯一議程。因此之故,在這次會議,主席不應先處理內會一般事務,然後選舉主席。
但由於內會在六個月內都未能選出主席,令內會停擺, 積壓了大量工作,根本性地改變了原本法律意見的事實基礎。現今面對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所以認為原主席可為解決目前面對的難題,召開特別會議,而不存在與去年法律觀點相悖的問題。
下午的特別會議展開後的初段,不乏火爆場面,但慶幸肢體碰撞停留在可控制的範圍之內。最後內會同意為多項積壓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讓有關工作重新展開。只要有心一定會找尋到方法,達致成事的目的。
香港實行普通法,普通法主要分為成文法及非成文法,成文法就是香港現有經過法律適應化之後的原有法律,非成文法的發展是從經年累月所形成的法院判決中歸納出來的規律,沒有精準的文字描述,但無礙日後法院面對相同的情況時,根據先前案例,有所遵從。這個制度的好處就是每次判決中都能根據個案調整適用法律的情況因此能夠快出速跟上社會脈搏。但如果有人在同樣情況之下,堅持守殘抱缺地用一個非常狹隘的法律觀點,作出無限引申,作出不為大多數人接受的決定,終會為公民社會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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