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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2:12:00

爆料周刋收律師信 厚過電話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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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周刋收律師信 厚過電話簿

爆料周刋收律師信厚過電話簿。(資料圖片)

聽啲前輩講,冇錢呢就唔好搞傳媒,特別係嗰啲爆料週刊。點解?好簡單第一需要薪高糧準搵人才,第二要有先進嘅採訪偷拍設備同埋線人應酬費,第三如果萬一被告要承擔起官司費同埋賠償費,這也是一個天文數字。

當然俾人告總好過俾人斬,發律師信是一些文明的行為,就算輸了官司,也只是輸了聲譽和金錢而已,但是俾人斬就可能命都冇。

所以做爆料傳媒嘅記者有時真係搵命搏架!當然大家都唔想收律師信,如果最終敗訴當然係割地賠款啦,如果涉及嚴重的誹謗可能賠償數以百萬計,公司亦要經得起金錢及名譽上的損耗,因為輸得多,讀者就會話你作嘢,冇料到,唔信你唔再睇你。如果流失大量讀者就很難經營下去,但是如果你沒有一些爆炸性的新聞走在灰色地帶,也是得不到讀者的支持的,這也是一個非常矛盾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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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由於N周刊的封面故事越來越刺激,銷量也日增,廣告也是應接不暇,週刊的廣告部竟然會推掉廣告,說版太擠了留下一期吧。由於這些周刋廣告效益大,很多廣告商都要打崩頭進來,但頁數太多,一本週刊竟然要用兩邊的騎馬釘才能將書本釘穩。

按一本周刊的正常文章和廣告比重是六四比,即六成文章內容四成廣告內容,但由於廣告太多發展下去變成五五比及返轉的四六比,甚至出現了最反常的內容三廣告七的比例,引起讀者們投訴,說看週刊好像是看廣告雜誌。

當然賺錢的週刊就算輸了官司也有錢賠,但是如果接二連三的話,涉及的編采人員也會被解雇的。一篇文章出街當然會經過幾重篩選和把關,負責的記者在撰稿時也要非常小心地拿捏法律問題,在不涉及誹謗的情況下儘量將煽情的暴露出來,但這也是難度的所在,其二審稿的編輯也要金睛火眼,一些週刊也備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通常顧問在看完稿後都會叫你別出了,唔好寫,實俾人告。

所以最後把關的還是落到總編輯身上,因為編採部他是阿頭而且負責所有編採工作責任,所以律師信發給的抬頭就是總編輯,他要附上所有由文章引發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誹謗,還好只是賠償,如果涉及刑事的那就可能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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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編輯也類似國內的法人代表,就是說如果出了任何事,法人都要承擔責任,所以一個傳媒機構並非老板負責,而是總編輯負責制,包括廣告部廣告內容出錯也是由他承擔。公司啲督印人出版人也不需要。

如此大的責任,總編輯在平衡爆料爭取讀者和法律安全的問題上,實在是像踩鋼線一樣,要有一個非常大的心,當然其中也存在了不少的運氣在,搏定唔搏一念之間!

記得N週刊在一次編輯會議上。老闆肥佬黎堅持要出一段爆炸性新聞,姓張的總編輯面有難色,一位副總編輯的紅顏知己看不過眼對肥佬說,坐監又唔使你坐不如你做老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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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實在是,張劍虹桌上的律師信疊起來也真厚過一本黃頁電話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