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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06:00:00

生命之意義——第十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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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ng the Right Thing 與黑社會搏鬥》

親愛的讀者:生命之意義:由一點點熱愛、真誠、關懷、奮鬥、堅毅、承擔、智慧、理想……串匯而成。

 

少年(1979-1981)

1979年春夏間,我正在讀大二而三哥明欽讀大三,油麻地避風塘因進行填海工程,須要將大部分艇戶強行遷置上樓,但卻安置艇戶往偏遠的安置區;三哥與我和一羣社運青年,便組合一起,在十號風球下,協助艇戶策劃反對行動,安排申訴及請願。警方由一個外籍警司帶領,我仍清楚記得他名叫「威利」,他帶著員警和防暴隊包圍著我們十數帶頭青年,我當時有些擔心,但三哥叫我別怕,並說:「做任何事都要有信念,要堅持Doing The Right Thing, even though we might be arrested.」這次行動和經歷,種下我往後寶貴的做人處事的態度,也使我長大至今,都會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盡一點點綿力。從那時開始, Doing the Right Thing 便成為我重要的核心價值。

1980年,我參加了尖沙咀基督教協進會青年外展服務計劃,每星期抽出八小時在基督教協進會有關的社區裡當外展社工,每月有二百五十元的津貽。

第一次工作任務是被派往大窩囗社區發展中心作「北鬥星」的工作;主要是接觸屋邨內一些十三、四歲的邊緣青少年,他們大部分因為無心向學而遊手好閒、無所事事。我與北鬥星同工們主要是透過與這些邊緣青少年閒談、一起踢波,說說天南地北無聊事,慢慢建立信任,引領他們一步步重拾自信及自我認同;進而啓迪他們心靈從而盡快脫離黑社會活躍分子,回歸正途,由於我們是社區中心的職員,那些黑幫分子也不敢對我們這班北斗星同工造次。

當中有一位十五、六歲的女孩,她叫「美玉」,在一間私立中學就讀中三,當時她的言行舉止十足十是一名「飛女」,在我們的薰陶下,她漸漸地疏遠那些黑社會的朋友,更完成中學課程,當上了導遊領隊。另一位邊緣少年,他的名字叫「奀仔」,當時很想去紋身,因為他覺得很有型、很威,我們輔導他有些事情是可以錯,但有些事情則萬萬不能錯第一次,例如「吸毒」和「紋身」。以當時的技術,紋身是一生一世的,沒可能今天紋,明天脫。我們便提議他用貼上紋身的那一種,不喜歡時隨時可脫下;那次他的悟性很高,接受了建議。後來,奀仔完成中學後,加入了「獅子」銀行,由「櫃面」做起,經多年努力,十年後便擢升為銀行分行經理。我們這班北鬥星同工,在當時缺乏資源支援下,用身體力行的方法與黑社會搏鬥,快人一步搶回每個邊緣少年,回歸正途。(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