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17」現正接受申請,有意購買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可於四月十二日或以前遞交申請表;截止時間為四月十二日晚上七時正。(截止時間只適用於位於樂富房委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的居屋銷售小組。其他收表處只會於其個別辦公時間內收取申請表)。
在填寫申請表前,申請者應詳閱申請須知,特別是申請須知內提供的範本作填寫參考。根據經驗,下列事例是申請者填寫申請表時較常出現的錯誤:
a. 漏填表格第2頁的聯絡地址。
b. 沒有一併遞交繳付申請費的支票。
c. 錯誤填寫支票(例如支票抬頭應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發票日期、銀碼錯誤(應為港幣 200元)及遺漏簽名。
d. 沒有在支票背面填寫申請者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e. 夫婦分開兩份表格申請(按申請規定夫婦必須名列同一申請表)。
f. 白表非核心家庭選擇參加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 (按申請規定,參加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組合必須屬於核心家庭,即夫婦或父母與子女;若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外孫一同申請,則必須證明孫/外孫的父母均已去世,才可視作核心家庭。)
g. 在網頁下載申請表時,沒有將整份共4頁的申請表一併遞交。
h. 重複申請。
申請者需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正本連同港幣200元正申請費的支票/本票,根據申請須知第9段所述的方法遞交,申請表在指定申請日期以外遞交將不受理。郵寄申請表以郵戳日期為準。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如用以繳交申請費的支票/本票未能兌現,申請會自動被取消,不論任何原因,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
申請者可透過房委會專為「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7」設立的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17),瀏覽今期出售居屋發展項目的資料;亦可前往房委會客務中心或致電房委會24小時銷售熱線2712 8000 (由1823代為接聽) 查詢申請購買居屋單位的事宜。